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两名公务员王红岩、李继权在办理原南票矿务局破产清算业务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破产职工人数,与他人共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02万元。其中王红岩、李继权分别贪污了37万元。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王红岩有期徒刑11年,判处李继权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12月,位于葫芦岛市的南票矿务局正式破产。矿务局拖欠的职工工资、保险费等都由国家专项资金发放,由矿务局所属各企业上报拖欠钱款的具体数额、项目和人员名单。此间,为了防止“吃空饷”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出现,葫芦岛市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负责审核把关。葫芦岛市财政局企业科原副科长王红岩、葫芦岛市审计局经济贸易科原主任科员李继权因此成为了破产清算组成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红岩、李继权在担任原南票矿务局破产清算组成员期间,具体负责国家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等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刘某、贺某、卓某和小凌河煤矿的三名工作人员(此6人均另案处理),虚报破产职工人数,“吃空饷”。为此,共套取了国家专项资金102万元。随后,借机私分这笔钱款。
2007年五六月份,王红岩、李继权与原南票矿务局小凌河煤矿的三名工作人员勾结,由三名工作人员编制出一份拖欠44万余元的职工工资表。王红岩、李继权在上面签字,套取44万余元资金。拿到这笔巨款后,五人瓜分,其中王红岩、李继权各得8万元。
在此后的2007年七八月份,王红岩、李继权又分三次,用类似上述手段,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二人从中各均分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红岩、李继权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企业破产之机贪污公款,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予严惩。其中因王红岩在被刑拘期间退还贪污资金27万元,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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