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7日报道,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在任57个月,80多次受贿达300余万元。据周光全供述,他听到风声紧便将收受的贿赂退还给行贿者,风声过了便收回,风声再紧再退回。
“风声紧时退回,过后再收”说明了什么?说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雷厉风行的打击和查处确实可以起到震慑腐败分子的作用,使他们有所畏惧,同时也说明,这种严打作用有限,可以收到短暂的、局部的效果,却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犯罪。
由负有司法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和部门主导的各类严打行动,往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清欠农民工工资到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从取缔非法小煤窑到清理官员入股煤矿,从打击制假贩假到规范电视购物,不一而足。一些突发的、严重的公共事件也往往会引发对某一领域、行业的严打。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后,有关部门开展了对整个行业的检验、审查工作,相当数量的奶制品生产企业爆出问题;近日发生在成都的公交车燃烧事件,也促使各地彻查公交安全隐患,纷纷出台应对之策。
严打的效果如何?严打的作用会持续多久?“审计风暴年年刮,财政漏洞年年有”,不少人质疑风暴式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对一些违法者而言,躲过了“风暴”,似乎就“雨过天晴”了。有什么问题,以后再说。下次“风暴”还可能躲过,因为说不准“刮”到哪儿、“卷”起谁。对监管者而言是加班加点地疲劳工作,对被监管者来说仿佛“撞大运”。
行政机关的监管包括日常监管和随机监管。日常监管是制度化、常态化、程序化的监管,而随机监管则有突击性、不可预测性,即风暴式监管。
风暴式监管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迅速、强势地处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也存在一定弊端,比如,使得一些违法犯罪者滋生侥幸心理,甚至会有一些人像周光全一样在风声过后“重整旗鼓”,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使社会管理陷入违法——严打——再违法——再严打的怪圈。还有,它可能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忙于应付各种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只做表面文章,不顾实际问题,也可能使一些人更加迷信风暴式监管的力量,认为只有风暴来了,问题才能解决。实际上,这并不是社会管理的常态。
试想,如果我们的日常监管机制足够完善、科学,监管者能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还会有风声紧与不紧的区别吗?个别贪官还会有“收了退,退了收”的机会吗?
可见,我们迫切需要的是时时处处的监管,是社会生活各个环节、阶段间的无缝对接式的日常监管,而偶尔袭来的风暴式监管只能是一种补充力量。(林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