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张春生,1979年就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30年来,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进程的重要亲历者和见证者。因为长期从事国家法和行政法的立法工作,他对我国的选举制度十分了解,见证了我国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巨大进步。近日,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娓娓谈起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变迁: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从实行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再到通过立法一步步地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的过程。
上边提名下边画圈
由于多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论是选各级人大代表,还是选国家各级机关的领导人,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等额选举制度。比如说,选5位副省长,就只有5位候选人;选4位副县长,就只有4位候选人。这种选举制度,代表挑选的余地不大。所以当时有的地方和代表有意见,说这是“上边提名单,下边画圈圈”。
河南当时有个说法,有点挖苦的意思,叫“举拳头,吃馒头”。比如说乡人大要选乡长、副乡长,候选人没有几个,又是等额选举,也没有无记名投票。选举时,代表们举手就通过了。选完后吃饭时每位代表发两个馒头,一碗糊辣汤。这就被称为“举拳头,吃馒头”。
差额选举的法律化
变化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之后,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选举制度改革问题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一律由选举产生;这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把差额选举办法延伸到选举地方政府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上来。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选人大代表,还是选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都要实行差额选举。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1979年下半年起,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县级直接选举。由于普遍采取了差额选举等民主方式,改变了“上面提名单、下面划圈圈”的做法,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热烈拥护。
差额选举有什么好处呢?第一,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使选民或者代表有了选择的余地,便于选民和代表进行比较,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好中选优。第二,实行差额选举,给选举注入了竞争机制。
我国虽然没有竞选制度,但是差额选举带有竞争的因素,给选举代表和干部带来了生气和活力,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的弊端。第三,实行差额选举,对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一种激励和鞭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扬他们的长处,克服缺点,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你要想当好这个领导、当好这个代表,或者是你已经当上了要连任,就要真正地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服务,必须做出实实在在的政绩。而拉帮结伙、搞政绩工程的,大家都看得到,就不会选你。第四,实行差额选举,还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更好地选拔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向党委推荐干部,就要推荐好的。要经过考查,认真负责地把受多数人拥护的推荐上来。差额选举激发了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感,因为推荐的人落选了,就意味着没能尽好责任。
具体做法探索前行
1979年开始实行的差额选举,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因为法律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操作起来容易出现随意的情况。
当时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一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人大会议主席团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如果所提候选人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这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候选人一般多于应选人,但多多少,没有规定;主席团提名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多少代表可以联合提名规定得却不清楚;候选人太多可以进行预选,预选怎么操作也不清晰。
因此,虽然此后几年各地都实行了差额选举,但具体做法却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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