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此外,在生态公益林内采种采脂时不得毁坏森林、林木,违者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因埋设、架设输水、输电、通信、广播等管道、线路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应当经林木所有者同意后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因占用或者征用所减少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根据“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补足。(记者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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