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全案主诉检察官杨金高讲述办案故事
2009年6月3日,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正厅级)周光全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周光全涉嫌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并有折合30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安庆市检察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杨金高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2009年3月19日,安徽省检察院将周光全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侦查终结后,依法指定我们安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是我院建院以来承办的嫌疑人级别最高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杨积满要求我们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作为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我义不容辞地要挑起这个重担,并选择公诉处处长张燕萍作为搭档。
堵住其任何企图翻供的后路
自从与我们接触起,周光全就时刻想着翻供,直至最后在法庭上因顿悟而痛哭失声。这使得我们深深感到,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无知是周光全的犯罪行为最终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拾的重要原因。
周光全的侥幸心理从一开始就暴露无遗。虽然他对有关事实供认不讳,但总是想方设法极力否认部分犯罪事实。直到开庭当天,周光全还向我们提交了4页纸的申诉书,对其中涉及到200多万元的犯罪数额全部予以否认。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一开始就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面对16本卷宗,我们利用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专心致志一本一本地“啃”;8盘视听资料,我们是看了又看;周光全接受调查和在案件侦查阶段所写的46次亲笔供述,我们反复研究;36名行贿人证词及93名证人证言,我们一遍又一遍地审查。前前后后,我们共制作了200余页的阅卷笔录,并将所有的证据都形成证据锁链,以堵住其任何企图翻供的后路。
50万元是借款还是受贿所得?
提审时,周光全对涉嫌收受安徽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110万元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称,其中有50万元是属于借款,并用在了购买上海的住房上面,还说有交给纪检部门的借条为证。
对此,我们在审查借条的同时,特别认真审查了有关供述和证言。周光全在侦查部门所作的供述称:“收受王的第二笔50万元贿赂款时,为防止以后一旦有事,好有个借口,便给王打了一张借款50万元的借条……其实我不存在向王借款的事,这50万我也没有用于上海购房,上海的房子已经买好了,后来这50万交给亲属用于个人投资了……”
王某的证言也证明钱是送给周光全的:“周光全坚持要打一张借条,我知道周是怕将来出事才这么做的。因为不存在向我借款这事,我推辞不要,借条只是个形式,这钱是送给周光全的,我是不会向周要这笔钱的。”这些证据充分表明了周光全以借钱之名行受贿之实的主观恶意。我们在提审和出庭公诉时都对此进行了驳斥和揭露。
客观公正执法赢得感谢和尊重
审查起诉过程中,我们从书面材料上了解到,周光全在接受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期间,主动配合退赃,其家属也积极帮助退赃。到案件开庭前,周光全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赃款赃物已基本退清。所以,我们在出庭公诉时,提请法庭注意上述情节。
与此同时,根据“两高”2009年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别指出“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为了彻底查清周光全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数额,我们仔细对周光全家庭的现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进行了分类计算,统计了周光全家庭的56本存单,对其中近4万元的普通收益我们依法没有纳入非法所得。在审查受贿犯罪数额时,我们对其中近20万元没有纳入犯罪所得。周光全和他的辩护律师均对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表示感谢和尊重。
三个“不知道”令人悲哀
我们在提审周光全时,他连说了“三个不知道”,即不知道帮别人谋取合法利益也构成犯罪、不知道把收的钱退了还构成犯罪、不知道还有“斡旋受贿”的说法。作为一个厅级领导干部,竟然对常识性的法律知识都出现了认识上的错误,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悲哀。
周光全对我们说,开发商购买地皮、干部晋升提拔等都是合法要求,其不过是做了一些联系协调工作,没想到这也构成犯罪。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其涉嫌的36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周光全几乎都帮行贿人谋取到了利益,个别虽然没有谋取到利益,但周均付出了行动或作出了许诺。殊不知,如果没有他的“协调”,许多人事安排会更加透明;如果没有他的“协调”,市场竞争环境会更加有序。
在察觉到纪检部门正在对其进行调查后,周光全开始拼命退钱。据统计,在纪检部门对其采取措施前,他总共退款287万元、美元4万元。因为他一直侥幸地认为,以前所收受的钱此时虽然是烫手山芋,但只要把钱退了就没事了。
周光全还说,有些“协调”工作没有利用手中的职权,只是向有关领导干部甚至是朋友“打个招呼”,收了别人的一些财物,他一直以为这样不构成犯罪,顶多是违纪。“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斡旋受贿’的说法”。不知道周光全想过没有,如果没有市委书记、省委副秘书长这样的身份,向人打招呼能有用吗?出面“协调”有人买账吗?
我清楚地记得,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周光全情不自禁地大哭起来,表示对自己长期不学法、不懂法,加上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没有很好地守法感到非常后悔。他同时也不忘感谢检察机关,声称检察机关办案和在办案中对其说服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给其上法制课、进行普法教育的过程。
那些有贪腐之心并处在悬崖边缘的官员们,不知听了周光全的这三个“不知道”会作何感想,是不是觉得真该抽时间补一补法律课了?
□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汪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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