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第一监狱,笔者见到了在这里服刑的李瑞林。在与笔者对话的过程中,68岁的李瑞林话语简练,透露出一种诚恳,他讲述了自己的“功、过、悔、省”。
功———曾为交通事业作出贡献
李瑞林曾有过辉煌的过去。曾为河南省交通事业作出过贡献的他,最终因贪念在监狱里开始了他的老年生活。
“我是上世纪60年代初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放弃留在北京工作的机会,来到了河南省交通设计院,专门从事道路桥梁设计工作。由于工作勤奋,爱好钻研,我逐步成长为道路桥梁设计方面有较高影响力的技术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我曾主持制定了首部省级道路交通招投标管理规定;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结合国内无大型桥梁施工设备的实际情况,设计研发的双曲桥建设方案被广为推广。
“由于技术业务精熟,创新能力强,我深受领导的器重,逐渐走上重要的技术管理岗位:1983年被任命为河南省交通厅科研所副所长,两年后被任命为河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局总工程师;1996年又被任命为河南省交通厅工程管理处处长,后又担任交通厅总工程师;2000年退休后,担任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评标委员会委员。”
当谈起取得的成就时,李瑞林的脸上鲜有欣喜之色。他淡定而愧疚地说:“是党和国家把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培养成有用之才,并委以重任。然而就在我本应该功成名就、享受人生夕阳之乐的时候,却没能保住晚节,沦为了阶下囚。”
过———想办公司没钱就张口要
2004年,河南省纪委对该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进行调查时发现,李瑞林也牵涉其中。不久,李瑞林的犯罪事实浮出了水面。这是一段让李瑞林感到悔恨的往事。
“说实在话,我对权力和金钱没有太大的欲望,况且我也不缺钱呀。我有高级职称,又有技术,给别人上课或者是提供技术服务,都会有不菲的报酬,可是我怎么偏偏在钱上栽了跟头呢?
“说实在的,我干到交通厅总工程师的职位,已经是不缺吃穿,不缺住用了。遗憾的是,贪欲使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颐养天年的机会。我为不能把持自己而痛悔,恨自己不能保持晚节。其实,当我们静下来回顾人生时,能够给我们带来心灵慰藉的,往往与金钱无关,而是许许多多真实的生活片断。
“2000年8月我退休后,不想在家闲着,想多干点事,挣点钱。看到别人开公司效益好,自己就想开个公司。由于注册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我便找亲戚朋友借钱,可经多方努力依然没有借到多少。这时,我想到以前通过工作关系认识的一些朋友,就用自己担任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评标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影响,向他们要了40万元,形式上算他们资金入股。”
谈到自己的案情时,李瑞林没有任何的隐讳。他说:“我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关键原因一是在于自己晚年疏于控制自己的贪念;二是走上重要管理岗位后,对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维护好原则缺乏能力。当然,这两者的根源还是在于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正确地树立,在于自己没有注重政治素养的提高。”
悔———对母亲的愧疚永远难以弥补
李瑞林在谈及自己的家庭时,眼睛有些湿润。他说:“我曾经有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家中上有90岁高龄的老母亲,下有天真可爱的孙子、孙女。虽然老伴和我体弱多病,但我们知心体贴,互问冷暖,一家人生活得和谐幸福。可如今,我却身陷囹圄,骨肉分离。”
情绪上的波动,让李瑞林的讲话略加停顿。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后,他接着说:
“我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我失去自由后,家中老娘带着挂念、带着酸楚、喊着我的名字,离开了人世,含泪九泉。而我未能尽到为子之孝,骨肉分离之痛时刻煎熬着我的心。每每想起老娘,想起老娘独自抚养我们四个儿女艰难度日的岁月,我都难以控制自己的无尽思念。时至如今,我依然无法叩跪在她老人家的坟前,这是我莫大的痛楚。
“我现在十分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对不起自己的亲人。失去自由的痛苦,让我感到人生是如此的不圆满。我现在是悔之晚矣。”
省———以自己的教训告诫领导干部
入狱后,李瑞林曾经一度萎靡不振。在监狱警官的耐心开导下,他终于从懊悔中走了出来,开始冷静地面对自己的犯罪。由于真切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对家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他积极参与监狱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自己的惨痛教训告诫那些正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领导干部。
“回想过去,我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的科技工作者沦落为罪犯,痛心疾首之余,也让我幡然醒悟。究其原因,首先是自己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没有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自己的工作付出、权力地位当做换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歧途。其次是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认可了用金钱的多少衡量事业成败的观点,滋生了拜金主义思想。第三是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全面学习,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业务法规知之甚多,而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则知之甚少。”
现今,李瑞林在监狱图书室做一些辅助性整理工作。闲暇之余,他也开始坚持自己爱好阅读的生活习惯。采访结束时,他谈起了自己的另一种观察思考:多数服刑人员心胸狭窄,患得患失,控制能力差,需要监狱多从文化修养上做文章。这或许就是李瑞林从爱思考技术难题转向忧患社会责任的另一种开始。
李瑞林,河南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副厅级),2006年11月7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瑞林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收受河南某建筑公司经理所送贿赂3万元,2000年9月至2002年6月收受某建筑公司所送贿赂40万元;另外对70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新春 贤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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