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防微杜渐,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弱化、衰减
文/汪永成 汪常乐
以“党的建设”为主题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18日在京闭幕。在执政整整60年前夕召开这次大会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必将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个人没有意识,就意味着没有生命。同样,执政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作为最重要的执政实践活动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在整个党的执政意识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执政意识是一个政党及其成员对执政目的、执政任务、执政环境、执政资源、执政基础、执政方式等与执政相关问题的所有认识、看法和思想的统称,是执政现象作为社会存在在执政主体头脑中的反映。
在肯定广大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的主流、总体、趋势的同时,不难发现,部分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部分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淡薄模糊。执政主体的角色意识是其他执政意识的基础。但是,在对自己是一名执政党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一社会角色的自我认知问题上,有的党员干部只是意识到了,但没有感觉到这意味着什么,有的则是在开会、党校学习等场合才偶然意识到,还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这个意识。
执政意识的模糊还表现在一些具体意识方面。例如,有一定数量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已经完全实现了从夺取政权的政党到执掌政权的政党的转型,还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我们党扩大执政社会基础的政策有错误或模糊的看法,等等。
部分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陈旧错误。例如,对于在苏东剧变的国际背景下我们党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最根本”原因,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有党领导的军队等人民民主专政机器”;有一定数量的党员领导干部认同和比较认同“我们党‘打天下’,理所当然由我们‘坐天下’”的观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是上级领导(组织)给的,应对上级(组织)负责,有的甚至认为权力是“自己通过努力争取来的,应为自己服务”。
部分领导干部的部分执政意识矛盾或混乱。几乎没有干部不赞同“依法办事”、“民主执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理念及其重要性。但是,一到实际操作层面,一些人却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例如,不少人在“依法办事”和“领导指示”出现冲突时,选择按“领导指示办”。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是“是矛盾的”或“说不清楚”。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存在必然产生不同的社会意识。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其社会存在的影响。
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工作在基层的干部,执政意识往往还比较强。他们处于第一线,工作生活在群众中,与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密切的接触,对社会矛盾的实际情况、群众的意见与不满等,有比较直接的接触和体会,忧患意识等执政意识还相对较强。厅局级干部在我们党从中央领导到地方基层干部的纵向体系中,属于“中间层”,这一层次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党政机关工作,主要从事政策制定、机关领导等工作,工作范畴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对人民群众的疾苦了解相对较少,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等相对较弱。
另一种现象则是,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干部的执政意识水准相对较低。在与执政意识相关的问题上,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干部与其他地区存在明显差异。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即使只有一成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水平较低或有错误认识,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执政时间越长,执政意识越容易淡化。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所存在问题及趋势要有高度的警觉性,必须防微杜渐,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弱化、衰减。
我们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特色不仅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也是我们独特的政治优势。对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法定执政党而言,执政意识的强化和发展必须是一个主动自觉追求的目标和过程。而且执政时间越长,这一工作越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
在今天的执政环境下,增强执政意识的实质是增强党的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如果在执政意识的内容上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必然冲淡和模糊上述主旨和战略目标。
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执政意识建设的重点是,在何为执政、何为执政党的问题上,要强化责任意识;在为何执政的问题上,要强化公仆意识;在因何执政的问题上,要强化忧患意识;在如何执政的问题上,要强化执政成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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