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歼击航空兵
以歼击机为基本装备,主要执行空中作战任务的航空兵,主要任务是:实施空中交战,夺取制空权;消灭敌空袭兵器,保卫国家要地、重兵集团和其他重要目标;掩护其他航空兵和空降兵的战斗行动;阻止敌航空侦察、空运、空降和空投;必要时突击敌地面、水面目标和实施航空侦察。
(2)轰炸航空兵
以轰炸机为基本装备,主要执行轰炸地面或水面、水下目标任务的航空兵,主要任务是:摧毁、破坏敌方政治、经济中心和重要战略目标;突击敌航空兵基地,争夺制空权、制海权;支援地面、舰艇、空降兵部队作战;实施航空侦察和电子干扰。战术轰炸航空兵装备轻型轰炸机,主要消灭敌有生力量和技术兵器,对指挥通信、交通运输等枢纽实施攻击。
(3)强击航空兵
以强击机为基本装备,主要执行低空、超低空突击地面、水面目标任务的航空兵,主要任务是:以航空火力支援地面部队作战,攻击和摧毁敌方指挥机构、战场设施、技术兵器等战场目标;压制敌方防空兵器,突击敌方航空兵基地,参加争夺制空权斗争;破坏和封锁敌方交通运输线,阻滞敌方兵力补充和物资补给;突击和消灭敌方登陆部队、水面舰艇和空降部队;必要时实施航空侦察。
(4)侦察航空兵
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执行空中侦察任务的航空兵,基本任务是:查明敌政治、经济、军事、交通等重要目标情况;查明敌兵力部署和地面防空火力分布及活动情况;掌握敌方电子战设备的性质、位置和技术参数,获取敌方无线电通信及电磁信号等情报;检查已方伪装情况和对敌突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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