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委托执法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委托执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每3年清理一次。
长春市要求,对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记者孔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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