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没有比矿难更为令人沉痛的事件了,但灰色现实硬是“创造”出更悲怆的一幕———2007年以来,自福建某煤矿首次发现矿工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敲诈案后,案发地很快向辽宁、云南、湖北等9省蔓延,发案近20起,死亡近20人,大量的涉案人员均指向雷波县。目前案情已惊动公安部(《重庆晚报》12月27日报道)。
笔者愤慨于杀害智障者的惨无人性,并为无辜智障者鞠一把内疚之泪,我们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为什么杀智障者会把目标锁定在矿难上?或许正是因为此起彼伏的矿难已经成为某种常态,当矿工深埋地下天人永隔,再悲痛的家属所能获得的,也不过是一点点经济赔偿。吊诡的是,当“死亡赔偿”标准随着矿难不断发生而有了一些提高时,却刺激了某些利欲熏心者。
但我们不能仅仅简单地批判人性之恶,显然,制度本应成为制约人性丑恶的利器,但如果制度执行者将公共监管弃置一旁,等于向不轨者暗示,为恶并不会付出太多的违法成本。“杀智障者伪造矿难”背后的集体性沉沦正在于此,我们正为此付出代价,道德的、生命的、权利的,我们还能继续忍受这样的代价吗?
另外,发案近20起,死亡近20人,直到今天,才引起各方面的关注,社会对智障者的保护是严重失职的,智障者的监护人和政府,都脱不了失职的问责。从黑砖窑受害者到假矿难中的智障者,我们愧对那些常常受到戕害的弱势群体。我们需要深刻反思,家庭与政府应如何采取补救措施,来有效地保护智障者。(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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