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18名被告人中的首批18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卢保霖、韩波、熊教勋等12名“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罚;郎永林、杨兆明等6名被告人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熊教勋、聂奇超、邓绍伦发起成立了非法帮派组织“兄弟会”。次年,卢保霖、韩波加入该非法帮派组织。后因卢保霖、韩波等核心人物及诸多骨干成员均为瓮安县玉山镇籍,当地称之为“玉山帮”。“玉山帮”大量网罗“两劳”释放、社会闲散等人员,并诱使部分农民、在校学生加入该组织。2000年以来,逐步将活动范围扩展至瓮安县全境。“玉山帮”以卢保霖、韩波、熊教勋、李发芝、粟朝飞、聂奇超、胡茗、邓绍伦、郭明旭、曾清锋、余平、聂明忠等12人为组织领导者,王翔等十余人为骨干成员,胡建、赵丹等近百人为积极参加者,另有数百人为一般参加者。由此,“玉山帮”坐大成势,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玉山帮”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1994年至2008年6月底案发,“玉山帮”成员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强奸、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十余种犯罪,作案数十起,致使十余人轻、重伤,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400余万元及公私财产大量损毁。在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中,“玉山帮”成员积极参与冲击国家机关,并实施放火等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玉山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瓮安县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卢保霖、韩波、熊教勋等12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犯罪。被告人郎永林、杨兆明、杨育平、潘建华、梅贵松、白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玉山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纵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风报信、提供庇护,郎永林等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犯罪,遂依法对1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作者: 金晶 邓洪波 本报记者 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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