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渠道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罚款、扣分、扣证、拘留以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考察职业驾驶人的重要内容,在运输企业招聘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等职业驾驶人时,有酒后驾车行为记录的可不予录用。 (解翔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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