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办中介腐败衍生灰色利益链
调查发现,中介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暧昧”关系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长沙市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近3000家中介展开集中调查,截至2009年年底,共清理整顿官办中介机构85家。在强制滋生腐败的官办中介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长沙市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的整顿行动也随即展开。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社会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大量行政寻租、商业贿赂等借助中介实施,中介腐败成了腐败重灾区。近年来,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迅速,但是官办色彩浓厚,甚至出现“功能异化”,衍生了“协会歪风,中介腐败”。
长沙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锋告诉记者,由于行政机关和中介机构没有彻底脱钩,很多中介机构中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官办中介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代替政府机关收受不能收的费用,甚至直接参与行贿、洗钱等违法行为,成了腐败的“灰色通道”。在行政职能部门的庇护下,不少行业存在中介服务市场的资格认定、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的部门立“法”和“潜规则”,造成了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混乱。
据了解,行政部门一般通过出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分红,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为中介机构牟取暴利。“官办”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本身就是由退休政府官员担任或现任政府官员兼任。资金来源、红利分配、人员编制、场地位置、入股参股等利益关联都可能造成中介与政府职能部门千丝万缕的“暧昧”关系。
清理整顿小组调查发现,中介机构编织的利益网紧密、深层次关系也非常复杂,牵涉行业范围广、利益链条长、非法行为隐蔽性强。“光是一个资产评估中介就可能涉及财务、审计、建设、招投标等多个行业,牵涉到政府职能部门、各利益方的相互勾结,通过权力寻租、商业贿赂、做假账、评估做假等,严重的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豆腐渣工程。”整顿小组成员彭清军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介机构发展迅速,评估监理、会计审计、法律服务、房地产咨询、技术咨询等数十个领域成为中介组织高速增长地带。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中介组织参与和引发的寻租腐败的案件也呈剧增趋势。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林跃勤认为,在我国商业贿赂、政府官员的寻租腐败等贿赂腐败链条中,中介参与和引发寻租腐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调查发现,房产局、公路局、国资委、国土局、公安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往往是官办中介腐败的“重灾区”,而且几乎都不无例外地涉及到行政职能的延伸和非法政服务“费用”的收取,因此,提供审计、验资、设计、规划、工程监理、拍卖、土地、房地产、建设工程招投标、环保评估、安全生产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成为长沙清理官办中介的重点对象。
“中介组织是沟通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在中介的协调下,行贿、受贿双方即使不见面也能完成钱权交易,‘合法’的程序外衣掩盖了其私下肮脏的交易。中介组织腐败行为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长沙市发改委纪委书记曾庆忠说。
“治理中介机构潜伏的腐败,最关键的是,要在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的大前提下,对中介组织进行产权改革,改变其对行政的依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让中介组织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为市场经济服务,为整个社会服务。”黄锋说。
现在,长沙已把清理官办中介纳入了政府机关的绩效考核,一旦查明政府机构有官办中介,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但黄锋告诉记者:“目前中介腐败的违法成本还是太小,一般是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和撤销执业资格,威慑力度不大。通常的情况是我们查处一家是一家,但如果中介机构‘改头换面’后重新开业,我们又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对其重新调查。”黄锋建议,对于中介组织腐败要加大打击力度,可根据社会中介组织欺诈、违规和腐败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和刑事追究等多种处罚措施,增大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风险和成本。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角色关系理不清、定位不准确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行业协会不应成为“二政府”,要真正恢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应有的独立性特征,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中介组织法,也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专门法律法规。不少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认为,这样的空白,导致利益相关者在行为方式的选择上产生摇摆。“目前长沙正在制定《长沙市规范中介服务活动 , 促 进 中 介 机 构 发 展 的 若 干 规定》,不久就会出台。”黄锋说。(记者 谢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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