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对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强制实行‘周薪制’的工资制度,以更有效地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为解决拖欠薪资问题提出了“周薪制”的建议。
朱列玉认为,一般外来工所服务的岗位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他们所提供的多是短期内可以估算劳动量以计算报酬的劳动,与此同时,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正是欠薪高发的行业。因此,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对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强制实行“周薪制”的工资制度,可以解决企业拖欠薪资的现象,降低劳动者讨薪风险。
事实上,自2009年8月1日起,厦门市翔安区开始试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制度,明确规定,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若一周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
在朱列玉看来,这是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对于企业而言,由于企业必须每周向劳动者结算工资,一旦发生欠薪,劳动者可以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劳动部门举报企业的欠薪行为,提高了企业欠薪受制裁的风险成本,会大大降低企业的违法欠薪冲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发生了企业欠薪问题,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也不会很大,加之可以及时向企业追讨,劳动者因企业欠薪而遭受的损害程度和维权难度也大大降低。 (记者叶前、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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