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3年间受贿48.5万元,昨天,方城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受贿所得赃款48.5万元予以追缴。
今年54岁的王建生生于长垣县,2005年春节前一天,禹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长崔某,为调整工作得到王建生的关照,到王建生家送给王2万元现金。2005年7月,崔某被调整到某派出所任所长。
2005年七八月份,禹州市公安局某大队原干警冯某在工作上为得到王建生的关照,在王建生住处送给王2万元现金。
经查明,2003年至2006年,王建生利用其担任禹州市公安局政委和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崔某、王某等31人58起贿赂共计48.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程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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