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玉领,正为高素华等7名护工与医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奔波。
52岁的高素华是北京丰台广济医院的护工,虽然已在这儿工作几年了,但直到2009年3月经劳动监察督促后,医院才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她和工友们发现医院新外聘的护工工资比她们高,便找医院协商加薪或减少工时,医院不同意,双方争执起来。于是,她们找到了徐玉领。
“其实,高素华她们受到的权益侵害,不仅包括未支付的加班费、未缴纳的社保,还有在2009年3月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补偿,共约1.4万元。” 徐玉领说,这两年来找他们打的官司不再局限于建筑领域讨欠薪和工伤,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更广了,包括加班费争议、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争议等等,而且,一个案件中劳动者主张的权利有多项。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全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大幅提升,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不再选择沉默,或极端行为,而是用法律来维权。”不过徐玉领也表示,由于很多用人单位仍然未签劳动合同,或者采用了“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工作制”、“隐蔽雇佣方式”、“企业扣押劳动合同”等方式规避,为劳动者打官司仍然艰难。
“超市销售员服从超市统一管理、穿着超市统一服装、售卖超市产品,但却是供应商的员工,这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成为很多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惯用的伎俩。”徐玉领举例分析,“从工作内容和对外关系上,销售员与超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他们进入超市工作的前提是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这种隐蔽的雇佣方式使超市可以逃避社会保障及相应税款,但这些销售员的权利却在超市与供应商的夹缝中难以维护。”
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其办理的案件中,大量农民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而被拒绝受理。但是,督促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恰恰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两年了,但在一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徐玉领说,比如建筑、保安、餐饮等行业问题就很突出,有的企业与员工签了合同,但不给员工,而是企业拿着,出了不利于企业的事,企业就不承认签过合同,如果劳动部门检查,企业就拿出合同,劳动合同成了满足企业自己需求的一件道具。
“相比工伤赔偿及劳动报酬给付等案件,现在劳动争议多集中在较为复杂的办理社会保险、退休手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同工同酬等。”徐玉领向记者强调,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追究处罚力度是必要的,因为即使一些劳动者经过艰难努力最终胜诉了,那也是拿回了他们应得的,个别企业因此抱有不好心态,该履行的责任不履行,等被告了再说。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采取逆向派遣或劳务承包等形式规避法律,而且在建筑、保安、餐饮等行业用工不规范,导致许多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徐玉领说,要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付出努力,让《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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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呼唤优化执法环境
《劳动合同法》无疑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统计显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呈现井喷式上升,而且大部分是由劳动者一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来自最高法院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万余件,同比上升93.93%。人社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9万件,虽然同比下降0.2%,但数量仍处于高位。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以保障经济发展为由,对贯彻《劳动合同法》态度消极,有的地方立法、司法机构甚至出台适用劳动合同法意见等地方规定,对劳动合同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务派遣等重大问题作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甚至公然违背法律规定的解释,造成法律执行中的混乱。
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则千方百计地抵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如通过各种形式要求修改法律,满足其利益需求;不严格执行或想方设法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更是公然违法,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劳动争议大幅上升。
显然,《劳动合同法》要切实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尚方宝剑”的作用,确需优化社会环境特别是执法环境。(于宛尼 丁军杰 王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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