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到,人情往来、走亲访友逐渐增多,也进入了违反廉洁自律要求、行贿受贿等“节日病”的高发期。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许多官员走向贪腐的第一步就是在节日期间。因此,对于官员们来说,防腐拒变,过好“年关”很关键。
-人情往来 权钱交易的“遮羞布”
据北京市检察院对2008年以来查办的337件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的分析发现:“节前送卡”的现象占案件总数近10%。这些“卡”主要包括购物卡、加油卡、代币卡、银行卡、提货卡等。消费卡已经成为当前贿赂的重要手段。
节日期间的贿赂行为有着隐蔽和不易察觉的特征。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曾在过年期间收到过藏在鱼肚子里的10万元现金;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培训部原副总经理魏湘滨,曾收到过放在烟酒茶叶中的10万元现金。
此外,节日行贿有借口,显得很“自然”,比如给孩子送钱是“压岁”、给长辈送钱叫“孝敬”、给夫人送钱叫“买套化妆品”、给贪官本人送钱叫发“劳务费”等等。对行贿的人来讲,过年送礼似乎目的性不那么强;对受贿的贪官来说,收点“年货”心理上更易于接受。几乎所有受贿贪官都有过这样打着节日交往的旗号,为自己以权谋私的经历。在他们眼里,人情往来成为权钱交易的“遮羞布”,不收甚至“不好意思”,并以此作为其受贿的理由。
-是否贿赂 要看双方利益需求关系
在一些腐败案件中,节日的礼金、礼品由于证据等原因,往往难以计入贿赂数额,很多贪官也喜欢以“人情往来不算受贿”来自我辩解。
其实,要判断礼金是否构成贿赂,主要看送礼者和收礼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明确、具体的利益需求关系,收礼人是否明知收受财物与其职务有关,明知他人具体的请托事项,双方的经济往来是否超出了基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礼尚往来范畴。有些送礼者的请托不是立时兑现,是想与官员保持长期良好的关系,以不断取得其帮助,谋求经济利益,双方职责权限的具体性和特定性决定了请托事项的具体性和特定性。这样就具有了权钱交易的特征,就是行贿、受贿。
-规定限额 “节日病”还需制度治
针对“节日病”高发的态势,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发布各种“禁令”,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划出“红线”,但是往往效果不佳。对此,笔者认为,应将治理“节日病”行为和各种制度建设延伸到日常工作中,让其成为常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这样的举措比那些节日临近才念叨的禁令要有效果。
我国也有必要借鉴一些国家的相关经验和制度,如规定礼金的最高限额并及时报告,如有违反,就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其次,治理“节日病”要动真格的。对社会各界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起严格的查处机制和举报受理机制,以及查处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节日病”。
春节快到了,有可能收礼的官员,当以文强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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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美国
收礼超标必须上报
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出台过一份法律草案,其中规定允许俄政府官员一次性收受的礼品价值从500卢布(约150元人民币)提高到了4000卢布(约12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10万卢布(约3万元人民币),就必须向上级报告,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美国也有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收受外国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约2440元人民币),超过这一数额应在60天内交给政府部门,如果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7000美元(约5.6万元人民币),将对其处以3倍的罚金,并可判处15年以下监禁。
韩国
收100万韩元礼金可能丢“饭碗”
韩国防止腐败委员会规定,公职人员即使接受100万韩元以下的礼品、礼金或宴请,只要查实与其职务行为有关,一律剥夺其公务员身份;公职人员接受礼品、礼金和宴请在500万韩元和1000万韩元以上,即使与其职务行为无关,也要相应处以剥夺公务员资格。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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