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但是,颁布于1981年的探亲假政策,却规定婚后4年才能休一次探亲假,显然缺乏人性关怀。至于1981年颁布迄今已29年未变,则更显得已经不合时宜,确有认真检讨和尽快修正的必要。
我国已“跑步”进入“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的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值得关怀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据统计,全国老年人口已经增至1.69亿,现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持续加剧之势,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从现在9个人中有一个发展到3个人中就有一个,且高龄化“空巢”化日益严重。随着家庭物质生活的普遍提高,空巢老人往往更关注和渴望独生子女的精神赡养上。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福利社会,探亲假政策也需要彰显应有的人文关怀。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探亲制度时,能充分考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对子女的精神赡养需求,让“空巢老人”得到充分的精神上的慰藉。
探亲假是一项精神慰藉性质的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精神福利性质的公民权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将修订探亲假政策的工作修改提上议事日程。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当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关涉千家万户精神福利的探亲假政策更应当充分以人为本,吸纳民意,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有关部门29年不予修改探亲假老政策的态度,与其说是慎重,不如说是一种懒政、惰政,一种公共政策调整上的行政不作为。
建议取消探亲假婚前婚后的区别对待,特别是取消探亲假四年一次的限制,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每年一次。另外,在国家对探亲假予以原则性规定外,允许单位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灵活掌握。若有职工愿意牺牲正常的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应允许职工将积攒下来的补休时间加入探亲假。允许职工和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这个平台来商议职工探亲假这项福利的落实。
在“空巢家庭”日趋增多的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要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容忽视关涉千家万户精神福利的探亲假政策的检讨和修正,探亲假政策要彰显更多的人性关怀。不合时宜的探亲假政策还真该改一改了。 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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