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呼伦贝尔市纪委、组织部、检察院获悉:因借车问题违反中央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刘丽洁已于2009年12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对所借车辆挂蒙O牌照行为,呼伦贝尔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阿荣旗检察院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反映阿荣旗检察院新建办公楼等问题,经调查组认真调查,未发现刘丽洁同志有其他违纪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呼伦贝尔市委常委会批准刘丽洁同志的辞职申请。阿荣旗人大常委会和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0年3月13日、2010年3月16日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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