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以来,我国不断扩大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6年来共有67件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0年,立法法首次以法律规定,明确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时,当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进一步推动“开门立法”在三方面突破:一是扩大“开门立法”范围,上至法律的起草,下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一并纳入。二是更加注重专家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三是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7年6月起,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外,我国行政法规草案原则上都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只要登录国务院法制办的官方网站,点击进入“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可以对任何正在征集意见的行政立法草案发表意见。
这些年,行政立法草案的公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20天,就收到社会来信来函1000件、建议1.2万余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公布11天,就收到1.5万余条意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公开,收到意见高达8.2万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已收到相关意见6.5万条。国务院法制办开启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保障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6年来,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49件,制定行政法规168件。31个省市区和49个较大的市共制定规章3784件,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1348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方式,已从召开座谈会、调研会、论证会延伸到利用互联网在线互动。在参与环节上,河北、江苏、四川等省已扩大到立法动议阶段,在编制政府立法计划时,就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随后的起草、审查等阶段,更是全程听取意见。
政府“开门立法”尊重了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将进一步扩大政府立法草案征求民意范围,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推进立法后评估,研究设立信息收集系统与评估标准。记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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