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加固防灾“短板”——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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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加固防灾“短板”
2010年04月12日 09:37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央气象台最新预报,12日至14日,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明显下降,沿淮及其以北地区将出现晚霜冻;此外,从昨天开始到11日下午,福建、江西等地出现了暴雨或大暴雨,中央气象台今天18时继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11日20时到12日20时,浙江中南部、福建北部、江西东部和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暴雨。针对低温霜冻和暴雨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中国气象局与农业部10日联合举行了会商。

  另外,根据4月11日监测,云南中北部和东部、贵州西部和南部、广西西北部、川西高原南部仍存在重度以上气象干旱。

  目前,我国西南地区正遭遇几十年一遇的严重旱灾,部分地区旱情达到百年一遇。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2000亿—3000亿元人民币,占GDP1%—3%。近些年来,类似的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频率有所增加。

  党中央、国务院把对气象防灾减灾的投入看作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工程,一直高度重视。过去11年中央财政投入年平均增长率达15.3%,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中国对气象基础设施的投入,在世界上是少有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投入巨资发展气象卫星,现在有5颗气象卫星在轨运行。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巨资,建设覆盖全国的、世界一流的多普勒天气雷达网,过去10年投入了近百亿元人民币,现在已经建成158部。

  但是,我国气象灾害防御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克服。例如,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暴露出气象灾害预防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难以适应极端气象灾害的影响,预警信息发布后的社会联动、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

  于4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使这些薄弱环节得到加强。该条例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机制。条例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健全。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同时也是第二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国务院行政法规。自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我国第一部气象法律《气象法》以来,通过10年的努力,我国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郑国光 本报记者刘毅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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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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