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原湖南省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代社田涉嫌受贿、循私枉法罪一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前,被告人代社田利用担任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便利,收受煤矿矿主、歌厅老板等多人多次贿赂款共计20.2万元,并按行贿人要求违反法纪法规关照部分犯罪嫌疑人,违规批炸药,长期关照某娱乐城并出面协调各种关系,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11月,被告人利用担任永兴县黄泥乡涉黑团伙专案组负责人过程中,在麻土煤矿股东张某、胡某、曹某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逮捕前,被告人收受了胡某0.4万元贿赂后,又考虑到张某掌握了其部分经济问题,担心暴露自己的问题,便循私舞弊擅自要求办案人员不予报捕,致使涉案人员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未受追诉。其行为应以循私枉法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案发后,其家属已退缴赃款。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代社田认罪态度较好,当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法院将择日宣判。 何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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