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董事长敛财2200万购房产十余处
“贪内助”法庭上语出惊人:“他当那么大的官,别人送也很正常”
“我收钱的时候心态很复杂。其实他们不送钱,也能得到提拔。这中间,不能说毫无关系。实事求是地讲,这些人个人也有问题,他们首先在政治素质和修养方面就很不到位……”
此话一出,随即引来旁听席上一阵窃窃私语。
说话者正是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人志。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天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李人志、解亚玲夫妇涉嫌巨额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于案情复杂,一审结束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人志、解亚玲夫妇共计收受贿赂及来源不明巨额财产达2200多万元。在长达11页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详细罗列了36条证据证明李人志受贿赂情况。庭审中,李人志当庭表示全部认罪。
购置房产10余处
“办理假户口方便置办房屋”
法官:被告人,你曾经直接跟对方提出你要在海南买房子吗?
被告人:闲聊时,曾经提起过,并没有直接说要买房子。
法官:对方陪着你到海南去看房,并缴纳了购房首付款,是不是?
被告人:对,我们两家人约好一起去的。
庭审过程中,根据公诉人陈述,甘肃省一建筑公司项目承包人吴某为了给李人志在海南购买住房,曾经把自己的住房在银行做了抵押,拿到钱后,亲自送往李人志家中。而另一位作为证人的“行贿人”马某则在供述中称,在多次提拔无果的情况下,为了得到工作方面的关照,只好拿出家里的钱送给了位高权重的董事长李人志。
根据多位证人证言证明,这些行贿者分别是得到被告人李人志的提示或暗示之后,把钱或物亲自送给了被告人李人志。最后得到的效果是,钱物送出后,事情很快得以顺利解决。
今年53岁的李人志具有良好的家庭经济条件,曾任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其妻解亚玲是甘肃一大型煤业集团的职工。根据公诉机关透露,李人志夫妇近年来的合法收入高达445万元。
如果说李人志夫妇的合法收入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那么他们在7年时间里聚敛的2200万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2006年,甘肃武威某建筑公司参加窑煤集团天乐小区住宅楼工程的招投标,为了能够中标,该公司经理任某给李人志送了一张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李人志从中取出10万元后,将卡退还。后经李人志帮忙,该建筑公司承揽了天乐小区3栋住宅楼工程。2007年底,任某以拜年为名,送给李人志一张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2008年4月,经李人志运作,该公司承揽了窑煤集团天乐小区防洪堤工程;
2007年年初、2008年2月,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某为承揽窑煤集团丰宝住宅工程,分两次送给李人志共计10万美元。2009年2月,双方签订工程承建合同后,为表感谢之意,王某再次“奉上”10万欧元及人民币7万余元。同年5月,在李人志的安排下,王某将100万元经李人志的兄弟转交至解亚玲手上,用于购房之用;
……
经查实,李人志在兰州、平凉、宝鸡、青岛、蓬莱、海口等地投资1200余万元购买房产10余处,其中在山东老家购买房产6处,实际付款1000多万元,仅购买青岛市凤凰城一个面积为300多平方米的铺面,就支付370万元。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李人志为了方便存放钱款,以及方便在其他城市购置房产,先是采用其他亲戚的身份证办卡存钱,后来干脆直接办理了假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法庭上,李人志也承认“办理假的户口和身份证,就是为了以后方便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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