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桂圆宾馆门前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白色小汽车撞到一辆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后离开现场。据了解,白色小汽车车牌号为川OQ0056,为宜宾县公安局所有,当时驾车的是宜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晏旭龙。昨日,记者获悉,晏旭龙已被停职,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宜宾县公安局表示,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伤者:
路边聊天被小车撞了
被撞的三轮车车夫名叫何中清,今年37岁。躺在宜宾县人民医院病床上,何中清说,事发时是当日晚9点过。“我正在收车准备回家,在桂圆路碰到一个熟人,我们就将车靠在路边聊天。”何中清说,撞他的是一辆白色小汽车,速度很快,他想躲,但根本来不及。
事发现场距撞车不远处有一棵行道树和一根金属的电杆,电杆的底部有一个很深的凹槽,目击群众说,这是当天的车祸留下的痕迹。“我被撞飞在电杆上又弹了回来,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何中清说,自己醒来后已经被送到了医院,目前伤情不严重。
目击者:
撞人的是川OQ0056
“撞人的白色小汽车车牌号码是川OQ0056。”目击者说,撞到人后,白色小汽车几乎没停就开走了,现场很多群众跟着追上去,但都无功而返。
“我当时正站在路边和何中清聊天,那辆白色小汽车速度很快,撞到何中清时的声音大得吓人。”当时和何中清站在一起的另一位三轮车车夫说,事发时“嘭”的一声,白色小汽车停了一下,马上就开走了,他跟着追了几十米远但没追上。“我眼睛不太好,但我听见旁边还有人在喊记下车牌号,尾号是‘0056’。”
“我们怀疑驾驶员喝了酒,而且公车私用,要不然撞到人后怎么会跑?”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说,他们都知道这个车牌号是公安局的,事发时是晚上9点过,如果是执行公务的话,撞到人可以请保险公司来处理,用不着逃。目击者说,见肇事车开走了,围观的群众立即报警,并打了“120”。
公安局:
当事民警已被停职
宜宾县公安交警大队表示,通过调查,可以肯定驾驶员晏旭龙没有酒后驾驶。宜宾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一位负责人证实,牌号为川OQ0056的白色小汽车确实属于宜宾县公安局所有。一位知情民警称,事发时晏旭龙用车并不是因私,晏旭龙事发后告诉他,当时离开现场是“因为害怕”。
据介绍,宜宾县公安局得知车祸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并作出让晏旭龙立即停职配合调查的决定。县公安局领导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受伤的三轮车车夫。晏旭龙本人也前去医院探望伤者并当面致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何中清也有望近日出院。宜宾县公安局表示,该案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成都商报记者 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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