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5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群自行申报纳税人数为268.9万,较上年增加12%,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4.78万元,人均申报应纳税额5.24万元。(新华网5月19日)
全国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人才268.9万?果真如此,显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怎会日益逼近红线,难道老百姓的日常感受都是错觉?如果大量高收入人群拒绝主动申报缴税且不会被追究,那么不仅每年会遗失大量税款,而且是对主动纳税人的一种侮辱。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据居民储蓄存款总量的80%,但是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足个税总量的10%。按理说,税收能起到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可以有效抑制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公平。然而现实生活中,收入透明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坐拥大量隐性灰色收入的高收入人群却往往成为偷漏税的大户,这就正好与税收原则背道而驰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居民收入方式已经日趋多元化,除了工薪阶层最为依赖的工资收入外,股份收入、资本收入和房屋出售(租)收入、遗产收入等也成了高收入阶层的主要收入方式。与前者相比,富人的收入多,但也确实存在难于统计和计算的困难,然而这并不是税务机关少作为甚至不作为的理由,“穷养富”从逻辑上就根本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为了更严格地向富人征税,首先应当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完善和智能化的高收入群体档案,主动地去掌握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变化,并对偷漏税行为给予严惩。我们都知道,富人与穷人的最大区别不是在工资收入上,而是财产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上,例如股票、房产和字画等,他们有条件利用财富优势进行投资而获取暴利,间接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若可以继续偷逃税款,显然是税收调节的失效,这就迫切需要对现行税收征缴体制进行调整。
同时,还应当扩大对富人阶层的征税范围,适时开征遗产税、奢侈品税、资本利得税和物业税等。我们都知道盖茨和巴菲特为本国慈善事业做出大量贡献,这和其高额的遗产税显然不无关系,也解释了为什么我国的富人群体在慈善事业方面始终裹足不前。物业税也是这个道理,保有巨额财富坐等升值的过程中,所有者理当缴纳不菲的税款,使得国家可以将这笔钱用于建设经适房和廉租房,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富人严格征税,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国情的迫切要求,如今这种坐等富人送上门主动纳税的老爷作风,恐怕只能让年收入还不足人家纳税额的穷人继续等下去了,财富也将在这种变形的税收体制中逐渐稳固在特定阶层,使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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