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5月25日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4日对陈明亮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判处2人死刑、2人死缓等,并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明亮、周勇(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2月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庭审时,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严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一审宣判后,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经二审审理确认,2001年9月,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以下简称云梦阁),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大)、李家斌、王勇、周勇(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晓兵、张永刚、邓洪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组织妇女卖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此外,2005年3月、2005年12月、2009年1月,周勇(大)三次积极参与及安排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16032.8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明亮、周勇(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维持一审对雷德明、李家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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