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能上也能下。自从我省(浙江)去年全面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以来,全省共有73名村委会主任辞职。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疏通村干部“能下”渠道,增强了他们创业干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约束。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因地制宜对辞职情形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金华市明确提出村干部应主动辞职的8种情形,如不支持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经常推诿、敷衍村“两委”赋予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任务;严重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等。婺城区规定村干部连续3次不参加村里重要会议的要辞职;磐安县规定村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需辞职。去年以来,金华市按照辞职承诺制度规定程序处理的不称职村“两委”干部180名,其中按程序辞职38名,诫勉谈话142名。(毛传来 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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