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市公安局举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集中考试。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市民发现民警违反《纪律条令》,请拨打0731—82587971举报。
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纪律条令》正式实施。该条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如: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5种行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非法剥夺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65种行为最高给予开除处分;对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6种行为最高给予撤职处分。
长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市民群众可监督公安民警执行《纪律条令》规定的情况。(通讯员 范志皓 胡喆 记者 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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