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临近,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参加禁毒斗争,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全国法院2009年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928件,同比增长16.47%。
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200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612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7462人,同比增长8.78%,重刑率为31.1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4.81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审判情况看,我国的毒品主要来自境外,以‘金三角’缅北地区为主,但在境内制造氯胺酮等毒品犯罪也呈严峻形势;涉案毒品中,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的比重,2009年为58.79%,同比下降7.09个百分点,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类型毒品,2009年占39.72%,同比增长7.15个百分点,毒品种类多、新类型合成毒品多的特征明显;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这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各级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全国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毒品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高贵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标准的,坚决依法核准。对于具有严重情节的罪犯,也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坚持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给予从宽处罚。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大对严重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加强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各级法院以宣传禁毒法为中心,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社会团体建立禁毒工作协作关系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禁毒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记者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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