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香港商报》31日刊出台湾淡江大学教授潘锡堂的文章说,台“立法院”日前修法,陈水扁卸任礼遇被取消。扁将政治与民众期待当作个人敛财工具,堪称侮辱了民生,也蒙蔽了台湾人民。台湾民众经此惨痛教训,应提高警惕、睁大眼睛,未来对参与选举者不再惑于其巧言,昧于其媚俗,而能做到选贤与能。若能如此,则扁涉贪案应该还是具有启示作用。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的修正案,把原先台湾卸任正副领导人犯了“内乱、外患罪”才停止礼遇的规定,修改为卸任正副领导人涉贪一审被判有罪即终止礼遇,随扈减为2至3人,三审确定有罪判决后撤销随扈。陈水扁涉贪被羁押,且一、二审皆判决有罪,如仍享有礼遇,全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故有此修改。
提案推动修改该礼遇条例者,始自“立委”吴育升,后经“立委”56人联署成案,终获顺利三读通过。之所以有此提案,肇因于陈水扁贪污,但应不只针对陈水扁,而是对台湾当前及未来所有正副领导人,提醒他们任内不能贪赃枉法,不能怠忽人民对他们的尊敬,必须正视正副领导人的荣誉;否则,卸任后除了依法追究外,台湾人民也不可能给予礼遇。
为何如此?因台湾正副领导人卸任后享有礼遇金与随扈,都是荣誉的表征。荣誉是卸任正副领导人受人民尊敬的根本,一旦荣誉不再,台湾人民的尊敬便也消失,在此情况下,若继续对台湾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无异是一大讽刺,也背离社会正义。
陈水扁所涉贪渎等重大案件,一、二审皆判有罪,虽尚未定谳,但诸多事证确凿,即使陈水扁本人及其家属、亲戚、旧属,也无法全盘否认。等到三审判决后,本案仍可能因更审而在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间徘徊。不过,就案情看来,陈水扁想要获得无罪判决,并恢复原有的礼遇,可能性应是很微小的。
历来陈水扁是第一个涉贪的台湾领导人,新修正的“礼遇条例”终止了他原有的礼遇。他理应享受荣誉,但他却自己摧毁了崇荣的地位,使台湾人民对他的期待完全落空。故而,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礼遇修正案,收回台湾人民原来给予的礼遇,固然是陈水扁的耻辱,难道不也是台湾的耻辱?
然而,陈水扁及其家属好像并不在乎荣誉,只在意如何保住贪来的金钱,对于被查获或尚在调查的不法金钱都一律称为“政治献金”,甚至还以政治性语言说成“台独建国基金”,并以民粹手段说是“马政府的政治迫害”。尽管从一审到二审都被判决有罪,且多次被延押,仍动辄指为“司法迫害”,体现陈水扁一味与司法对抗,早已将荣誉抛诸脑后。
台湾人民对陈水扁的礼遇因修法而将被取消,扁子陈致中在第一时间硬说为“针对性、报复性条款”,并说以后经济将会有困难,然而,国民党籍“立委”邱毅讥讽为“扁家以后将穷得只剩下钱”;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则指为“有失厚道”,仍不改操弄民粹的本色,却完全没有反省、检讨的迹象。
总之,陈水扁因缘际会搭上了台湾政治改革的列车,受到一部分民众的支持而获选为台湾领导人,却活生生将政治与民众的期待当作个人敛财的工具,堪称侮辱了民生,也蒙蔽了台湾人民。台湾民众经此惨痛教训,应提高警惕、睁大眼睛,未来对参与选举者,不再惑于其巧言,昧于其媚俗,而能做到选贤与能。若能如此,则陈水扁涉贪案应该还是具有启示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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