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3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13日发表短评《“档案法”有用吗?》。文章说,陈水扁身为前领导人,无视台湾法治,公然搬走公文,更为离谱的是,台湾的“档案法”还是他任内“立法”三读通过的。如果每任领导人都私下搬走公文,台湾的“档案法”还有何用?
文章摘编如下:
特侦组经过连续四天启封,从陈水扁办公室查扣五十八箱公文,其中包括一千一百三十六件机密公文,六百八十八件非机密公文,难以想象陈水扁卸任前,到底是什么心态,让他和幕僚可以如此光明正大的把公文搬走?
陈水扁担任过市议员、“立委”,爆料是他的问政特长,这个长才,在他当选“总统”之后,并未收敛,甚至发扬光大。第一任第一年,他就出版《世纪首航》,透露安全机密,当时,无人以为意,“总统”要爆台湾机密之料,媒体乐得配合宣传,“总统”不把机密当回事,谁还需要当回事?
不过,再怎么爆料,就是没人想到,陈水扁会大剌剌的把公文带走,一带就是五十八箱,若非特侦组前往搜索查扣,陈水扁和其幕僚肯定没人想到,这些公文应该缴回政府列档。
最夸张的是,除“总统府”公文之外,甚至包括“国安局”、“调查局”、“军情局”、“国防部”、“外交部”等机关的机密文件,若非特侦组查扣,这些单位竟也闷不吭声两年,不加追讨。
陈水扁抗议特侦组非法滥权,完全没想过自己违法在前,身为领导人物,完全无视台湾法治,这些他扛走的公文,不是私人日记,而是台湾的资产,而非他个人资产。最离谱的是,“档案法”还是他任内“立法”三读通过的,如果每任“总统”都私下搬走公文,要“档案法”何用?台湾机密都能拿来卖书赚钱,还有什么不能卖的?
参与互动(0) | 【编辑: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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