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往往还包括家庭财产的重新分配。而一个家庭中最大,最有价值的财产就是房子。所以,经常有客人就离婚案中财产分割的问题来咨询笔者。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有关房产转移的。
在婚姻中,房子常常是注册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然而,当婚姻解体后,根据夫妻之间的协议或法庭的判决,一方可以将其名下的产权转移给另一方。那么房子的产权人就由两人共有变成一人独有。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中是常见的。可是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那么接收方就要考虑是否有能力承担房子全部的贷款,还有银行会不会同意贷款给接收方。
如果接收方没有能力独自承担房子全部的贷款或银行拒绝贷款给接收方,那么接收方就有可能不能接受房子。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离婚双方可以考虑卖房,然后分卖房款。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房产转移问题。男女朋友与夫妻不同,在分配房产时还要考虑到产权转移税的问题。因为夫妻之间的房产转移是一个家庭内部的问题,所以没有产权转移税。可是如果男女朋友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或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长,那就有可能在转移房产时被征收产权转移税。 当男女朋友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及时咨询律师。
(摘自加拿大《星星生活报》 文:杜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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