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6日电 香港《大公报》6日刊文说,让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三公”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进步,一定要有相关制度及时跟进。在等待“三公”支出公布的这段时间里,应当抓紧进行制度设计,将“三公”支出能够集中规范地加以管理,断绝各种灰色支出的渠道和途径。
文章摘编如下:
近年来,天价采购、奢侈公款消费等事件曝出,一再刺痛公众的神经。公众对政务公开的呼声日渐高涨,而财政支出特别是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支出,则是呼声最高的一项。
从去年开始,财政公开的步伐呈现明显加快的趋势,众多“第一”和“首次”相继涌现。2010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这是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今年4月14日,科技部成为第一个公开“三公”经费的国家部委。5月4日的国务院会议,又决定将公开“三公”支出的范围推广至从中央财政、中央各部委直至地方各级政府和下属部门的全覆盖。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被温家宝总理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权作为政府权力的重要一项,政府若能开诚布公地主动晒账本,将财政支出公之于众,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于打造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公信力,发展民主政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一定数额的、合理的“三公”支出,对于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公众对此并无异议。问题的关键是,“三公”支出一定要建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一定要有规范的制度加以约束和监督。
让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三公”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进步,但一定要有相关的制度来及时跟进。在等待“三公”支出公布的这段时间里,应当抓紧进行制度设计,将各级政府的“三公”支出能够集中规范地加以管理,断绝各种灰色支出的渠道和途径。这恐怕是治本之策。(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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