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香港《大公报》21日刊出评论说,台湾“廉政署”20日正式挂牌运作,是岛内第一个结合肃贪、防贪和反贪的专责机构。“廉政署”的成立好比是给社会注入了一股清流,具有正面和积极的意义,尤其展现出台当局肃贪倡廉的决心。除了“调查局”,岛内具有反贪肃贪功能的机构还包括特侦组和“监察院”,如今加上“廉政署”,可谓“四套马车”。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廉政署”昨天(20日)正式挂牌运作,是岛内第一个结合肃贪、防贪和反贪的专责机构。这十多年来台湾不时传出官员、警察、法官贪污受贿的丑闻,“廉政署”的成立好比是给社会注入了一股清流,具有正面和积极的意义,尤其展现出台当局肃贪倡廉的决心。
早在1987年,时任“立委”的赵少康就提案设立“廉政署”,但二十多年来该法案从来没有走出过“立法院”的大门,每次审核均“胎死腹中”。表面上,这份草案如同其它领域的草案一样,成为蓝绿在“立法院”恶斗的牺牲品,但实际上则是“官官相卫”的潜规则令此“阳光法案”长年被打入“冷宫”。
从这两年先后曝光的陈水扁家族弊案和李登辉“国安密帐”案可见,台湾长期以来的政商关系何等错综复杂和肮脏不堪。李登辉以“偷龙转凤”的手法把公款神不知鬼不觉地挪到了私人智库。此外,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购买鸿禧别墅”一事,不仅令外界惊讶地发现原来他们的领导人竟是腰缠万贯的富翁,更让人们怀疑当局高官与商界有纠缠不清的关系。李登辉下台后,其“接班人”陈水扁更是“青出于蓝胜于蓝”:“公务机要费”沦为扁妻的“家用”;公职被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收贿贱卖“国土”。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李登辉、陈水扁作为公务员之首竟如此胆大妄为,遑论亲信和下属了。一旦成立“廉政署”,岂不是自讨苦吃?因此,设立“廉政署”的法案在以前难逃“夭折”命运也就不足为怪了。
台湾地区现任领导人马英九疾恶如仇,丝毫容不得贪渎之事,而近年陆续发生的法官集体收贿案、台中角头翁奇楠命案、花莲警员集体收贿案、基隆警员包庇丽晶游乐场收贿案、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包庇色情酒店案引起极大的公愤,令他终下决心重推法案,而“廉政署”才得以见天日。
与香港廉政公署直属特首、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直属总理不同,台湾“廉政署”只是“法务部”属下的一个部门。于是有人质疑,失去“独立性”的“廉政署”到底能有多大的阻吓力?诚然,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运作是其成功打击贪污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过,反观台湾的政治生态和风气,即使直属最高领导人,也难以让人放心。其实,台湾一直以来就有一个功能与“廉政署”类似的“调查局”,也曾揪出“大老虎”,但后来却效果不彰。因为李登辉要把“调查局”变为其东厂,于是任命了一个听话的“局长”,而陈水扁时代的“调查局长”竟沦为扁的帮凶,现在更成为扁的狱友。因此,到底台湾“廉政署”是否直属台湾地区领导人,仍须因应岛内的政治现实而为。
除了“调查局”,岛内具有反贪肃贪功能的机构还包括特侦组和“监察院”,如今加上“廉政署”,可谓“四套马车”。然而,量变并不一定导致质变,台湾向来不缺反贪部门,可见,关键是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现在岛内贪污案的定罪率不到五成,但香港廉政公署去年所办案件的定罪率高达八成八,足以让不法分子闻风丧胆。此外,四个反贪部门宜做好分工,否则便出现抢案抢功的现象。
台湾“廉政署”的诞生经过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但愿今后能茁壮成长,成为贪污之徒的克星。(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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