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9日电 香港《大公报》9日刊文说,针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及境外缉捕问题,日前中国已在10省市启动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显示当局惩治外逃贪官的天网日益收紧,表明中共高层反腐倡廉的决心不断增强,防止贪官“外逃”的防火墙正在加速构筑。
文章摘编如下:
来自中纪委的会议消息称,针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及境外缉捕问题,日前已在上海、广东等10省市启动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这表明了,中共高层反腐倡廉的决心不断增强,防止贪官“外逃”的防火墙正在加速构筑。
不言而喻,贪官外逃现象危害极大,千夫所指。这些早已引起中国反贪当局的重视,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公约》的议案中,温家宝强调,这“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而最具标志意义的则是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被称为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也给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享用“黑金”的贪官们当头棒喝。
此次提出启动10省市防逃追逃协调机制,显示当局惩治外逃贪官的天网日益收紧。因为,如果将成本高昂、难度极大的追缉引渡外逃贪官比喻为“亡羊补牢”,那么,建立联防协调措施,将贪官堵在国内就地解决就好比“瓮中捉鳖”。可想而知,“瓮中捉鳖”显然比“亡羊补牢”更可靠、更有效。这种扎紧篱笆、关门打狗的做法,在对付贪官外逃上可视为事半功倍的上策。
而若不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则贪官依旧会前赴后继。归根到底,出现贪官携款外逃现象,关键在于权力监管存在漏洞。要怎么做,无外乎规范制度,构建阳光行政,包括对权力结构进行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防止一把手集重权于一身;另外则要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良性的权力制约和阳光运行机制。(郑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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