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28日刊文说,从日本一桩悲惨却又无奈的“性奴”案件中可以看出,泛滥的成人黄色文化、冷漠的邻里关系和法律的不完善最终锁住了可怜少女近10年,并让犯罪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中国也存在着一些这样的问题。
文章摘编如下:
9月初,中国洛阳市公安局接到的一个报警电话,从而引爆了震惊全国的“李浩囚禁性奴”案——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到洛阳市技术监督局的男性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日本媒体纷纷对这则新闻立即进行跟进报道和评论。其实,在“性奴”问题上,日本大可不必如此“大惊小怪”,更没有资格指责中国。看一看日本列岛近年来屡屡爆出的“性奴”案件,就可以知此问题已成日本社会的顽疾。对此稍作回顾,或许能给中国一些借鉴,让人们认真思考一下是什么锁住了“性奴”。
1990年11月的一天,在日本东北部新潟县三条市的一个派出所,有位母亲焦虑地向警察署诉说自己小学4年级的女儿放学以后没有回家,从而惊动警方,出动几千人搜索,结果是一无所获。时间过了将近10年,在三条市邻近的柏崎市的一幢独立小洋房,政府保健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居住情况时发现了这名失踪的少女。
少女为何会在这里呢?原来,这幢楼房居住的是一对母子单亲家族,母亲对儿子佐藤很是溺爱。正处青春期的佐藤经常旷课,离开学校后到便利店里的租借成人AV影片打发时光,慢慢形成了扭曲的性意识,对影片中的一些内容“跃跃欲试”。正好一天驾车外出时看见了放学回家的少女,他拿出小刀,逼迫少女就范,把她强行带回家并拘禁少女长达10年。其间,周围的邻居发现了很多异常情况,但抱着少管闲事的心态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少女被警方发现后已经几乎丧失行走的能力,从一个天真少女变成了一个憔悴女子。而犯罪嫌疑人佐藤面临的却是最多10年的刑罚,因为日本法律规定监禁罪最多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个消息一传出来,整个日本哗然,大家都在找佐藤的罪名。终于,日本警察又找到一条罪状:佐藤在被捕前一年,曾在当地一家超市为女孩子偷了一条价值1350日元(约合80元人民币)的短裤,这样又加上一条盗窃罪。两罪合并,佐藤也只被判了14年有期徒刑,而受害者却被监禁了近十年。
从日本这桩悲惨却又无奈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泛滥的成人黄色文化、冷漠的邻里关系和无力的法律最终锁住了可怜少女近10年,并让犯罪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中国也存在着一些这样的问题。
首先是遍地泛滥的黄色文化。现在的中国正处在激烈的转型期,包裹着成人文化外衣的黄色影视作品、小说、游戏大量出现。有关部门2008年一项针对大学生的相关调查显示,超过78%的男性大学生观看和阅读过黄色影片和小说。由于中国在性教育方面一直“羞羞答答”,缺乏正确引导的青年们在这些“精神毒品”壮胆下,很难保证不会出现更多的“性奴”案件。
其次,就是冷漠的邻里关系。作为一墙之隔的邻居,如果说在多年时间里没有发现一点异常情况实在是不可想象。但在冷漠的工业社会里,“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成为了社会的普遍心态。“洛阳性奴案”里,李浩的“性奴”们就生活在一个熙来攘往、人口密集的小区里。可即使女孩们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不愿自己走出来,邻居们也是可以发现一些蛛丝马迹的。例如,有邻居就在李浩转移窖土发现了异常,可惜无人深究。“性奴案”让社会在意识到犯罪分子狡猾、变态的同时,也的确应该反思日渐疏远的邻里关系。
最后的一道防火墙应该是法律。从日本“新潟性奴案”可以看出,“宽松”的法律似乎并没有让犯罪者受到相应的惩罚:少女被监禁长达10年,而警方“罗列”了多项罪名却也只能判决犯罪分子14年的最高刑期。这不仅让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还让更多人以身试法。同样,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也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