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史籍,以及民间的各种史钞笔记,对小偷这个群体都甚少着墨。当然,不记述并不意味这个群体就不存在。小偷是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而出现的特殊人群,在商业初兴的先秦时期,就已见诸于市井。《庄子》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窃钩就是小偷趁着拥挤混杂,乘人不备,将他人束腰紧身的带包偷走。此等技能,比起今日用镊子“打荷包”的扒手,似乎要更胜一筹。
根据掌握的技能不同,小偷也分很多种,有专门翻墙入室行窃的飞贼,也有用利刃割破他人衣服、窃取随身财物的扒手。其中,扒手因多是在繁华街市上活动,更易于为人所知。而古代的扒手,有些是与不良小贩相勾结,合伙窃取他人财物。元戏《铁拐李》里面就有这样的情景描述:“这老子倒乖,哄的我低头自取。你却叫有剪绺的,倒着你的道儿。”就是街边的小贩与扒手勾结,在顾客购物时,故意分散顾客的注意力,让扒手割开顾客的衣袋,窃取钱财。
有些扒手则是多人配合,然后伺机施展空空妙手。《檐曝杂记》里载有一事:有人在京城的戏馆等朋友,将随身携带的二千钱放在身前的桌面上,三个穿戴整齐的扒手进来,其中一人装作与等人者相熟,一见面就躬身作揖。等人者不知是计,也起身回礼。趁他躬身的一霎那,旁边的扒手便把桌上的二千钱偷走,挂在肩上。礼毕,扒手又假装是认错了人,马上道歉。等人者愕然回到座位,发现钱已经被偷走了,赶紧追问店伙,而这时,偷了钱的扒手还假装好心,数落他不该掉以轻心,把钱放在桌面,应当像自己一样,把钱挂在肩膀上。由于没有证据,等人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扒手把自己的钱拿走。
还有的扒手是施以诡计,夺取他人的钱财。同样是《檐曝杂记》记载的事情:有一少年拿银子到市场上换铜钱,正与人讲价,一个老头从后面猛地将他击倒,嘴里还骂道:“父穷至此,做儿子的却偷偷拿银子来换钱,怎能如此不孝?”旁观者都以为是父子相争,也就不愿多管闲事。被打懵了的少年,过了好一会才坐起身来,向众人陈述老头并非自己的父亲。此时,老扒手已经不知去向了。
而独自行动,以摸扒行窃为业的扒手,最为多见。《警世通言》卷十七:“仔细看时,袖底有一小孔,那老者赶早出门,不知在哪里遇着剪绺的剪去了。”这种神乎其技的扒窃本领,也是代代相传下来的。宋人周密的《癸辛杂识》载,南宋时,成都的工商业发达,经济繁荣,扒手也十分猖獗。有人某日到酒馆吃饭,在桌下拾到一串如同钥匙般的东西,不知为何物,遂收到行囊中。之后他到处游玩,至深夜方归,却见有三四个少年在路旁等他,执礼甚恭,非要请他喝酒不可。
席间,众少年把状似钥匙的东西还给他,还要拜他为师。他懵里懵懂,不知所谓,说自己也是偶尔得之,不知这些东西的用途。众少年都不肯信,久求无果方散。他追问其中的一个少年,才知道这些钥匙是专门开箱撬锁的工具,这些少年都是扒手,神不知鬼不觉地偷了他的行囊,见里面有这些东西,误以为他是个高手巨盗,故想要拜他为师。此人后来怕惹祸上身,赶紧把钥匙毁了丢掉,且许久不敢到街市上玩。
由于扒手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历代官府都将之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清代京城负责治安的官员承诺:“街市小窃俗号小绺者,倘被其窃,苟鸣之官厅,三日之内,无不返者。”若有人在京城失窃,到衙门报案,三日内定可侦破,失窃的财物也可追回。然而,从此事也可以看出,官府其实对管区内的扒手,早就是了然于胸。只是由于体制腐朽,吏治腐败,很多时候,官府的办案人员对扒手采取的是一种放纵的态度,甚至进纳苞苴,包庇袒护,才导致扒手的泛滥猖獗,狂妄放肆。
《清稗类钞》载:有女郎乘车,见车旁一位年轻书生的身后,悄然跟着一个扒手,正伺机行窃,女郎嘴角轻撇暗示书生。书生觉而斥之,扒手遂去。过了一会,车转入一处僻静的小巷,早已埋伏在此的扒手,竟然用刀划破女郎的嘴角,以此作为报复。
虽然时至现代,扒手依然是屡禁不绝,但一个地方的扒手的多寡,也就是该地治安状况的最直观体现,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摘编自香港《文汇报》 文/青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