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香港中通社2日发文说,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三年免征……中国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调整税收法规于11月1日同时生效。三税种调整被认为是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破解小微企业困局的举动。
文章摘编如下:
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三年免征……中国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调整税收法规于11月1日同时生效。三税种调整被认为是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破解小微企业困局的举动。
根据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第65号令,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官方称,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减负,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从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的幅度比较大,但因主要是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对总体税收影响并不大。
根据10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张斌认为,这项为期三年的调整指向相当明显,正是为了解决眼下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现况。“虽然印花税不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但暂时取消印花税对金融机构借钱给小型微型企业是一种鼓励。”张斌说。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认为,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调整与此前温家宝多次到南方调研不无关系。他还认为,本次调整体现了“减负”的税改思路,建立轻型的税收结构是一个发展方向。
“但是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着成本、汇率、融资难、资金链出现断裂等问题,调整税收只是起到缓解作用,更重要的是金融货币政策等方面的调整。”李炜光说。(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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