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香港《大公报》8日刊文说,国务院国资委近日颁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其中对若干热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回应社会公众的关注。近期以来,国资委在加强监管方面动作连连。加上此次《实施办法》的出炉,可以预见,国资监管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文章摘编如下:
央企高管监管再出新规。国务院国资委近日颁布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其中对若干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2009年7月,中央曾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此次国资委的新规可以说是在《规定》的基础上为央企量身定做的,因而内容也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国资委新规明确提出了“禁入限制”概念,规定央企高管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央企领导职务。这实际上从制度上堵死了央企高管“带病复出”的道路。
中国公众常常会诟病一些因经济问题落马的央企管理层,在服刑完毕之后,因其以往在人脉资源、市场网络、资本运作手段等方面的经验和积累,往往被其它企业延揽麾下。此次国资委的新规,堵塞了这一漏洞。
需要注意的还有,国资委出台此规定的时间点。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按照中央的统筹擘划,“十二五”时期,央企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就是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能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大企业大集团。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次席,这种经济地位也需要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来匹配。
同时,经由金融危机洗礼,一批央企迅速崛起,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大为增强,“走出去”的步伐显著加快。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对投资缺乏有效管控,就很容易走歪路。必须建立更为规范和严格的监管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可能孳生的腐败问题,令国企持续保持健康的肌体,这是提高竞争力的前提。
在贫富差距的大背景下,一些央企高管的高年薪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次国资委的《实施办法》,在这些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与中央2009年《规定》中仅有4条违规处理条款,《实施办法》大幅细化到11条。其中明确禁止央企高管自定薪酬,违者除视情节给予降职、免职等处分后,还增加了责令清退违规获取的薪酬收入等内容。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不但要接受相应的处理,增加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等内容。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的,增加了责令其清退超标费用等内容。这些规定实际上都可以视作对坊间舆论的积极回应。
近期以来,国资委在加强监管方面动作连连。9月23日,国资委巡视机构开会,提出加强对央企的巡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巡视办、巡视组与监事会、业务厅局及中央企业在成果运用方面的协作机制。10月中旬,国资委在京举办培训班,对118家中央企业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加上此次《实施办法》的出炉,可以预见,国资监管的力度也越来越大。(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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