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4日电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14日刊文说,宇昌案前天解密,这个案子里有五个“蔡英文”。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综合而言,就是拥有公权力的“蔡英文”,利用权力拿“政府”的钱,给了民间公司的“蔡英文”。
文章摘编如下:
宇昌案前天解密,这个案子里有五个“蔡英文”。第一个“蔡英文”,是“行政院副院长”。第二个“蔡英文”,是“国发基金”负责人。第三个“蔡英文”,是“宇昌生技产业”推动人。第四个“蔡英文”,是“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生技”的核准人。第五个“蔡英文”,是“宇昌公司”董事长。
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综合而言,就是拥有公权力的“蔡英文”,利用权力拿“政府”的钱,给了民间公司的“蔡英文”。
民间公司申请“国发基金”补助或共同投资,必须说明理由,“国发基金”经由专家审查和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讨论的两个程序,决定同意或不同意,但是,在宇昌案解密文件中却看不到这个必备的程序,而是由“经建会主委”何美玥直接签报给“行政院院长”苏贞昌和“副院长”蔡英文,二人签准就给钱。
这只是一个投资案,公文上却签注为“极机密”;凡为“机密”,自然是为了防堵内情外泄;“极机密”,则是防泄的最高要求。台湾有“机密法”,对“机密”二字有明文定义,“宇昌案”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那为什么一个无必要列为“机密”的投资案,竟要列为“极机密”?显然是,这件事只让极少数人知道,由少数人包办。
因为是“极机密”,这个案子里的五个“蔡英文”才能经由一个大脑随心所欲,上下其手,甚至,即使卸去了“行政院副院长”职务后的蔡英文,还能以民间公司董事长身份行文给还在位的“经建会主委”何美玥,在三天内把“国发基金”的4000万(新台币)公款,拨给了筹备中的宇昌公司董事长蔡英文。
这个案子里,蔡英文要解释的事还很多,请她先从这“五个蔡英文”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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