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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刑诉法修改涉及关键问题 重人权亮点多

2012年03月09日 1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中新网3月9日电 8 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海外华文媒体对此十分关注,纷从不同角度报道、解读。总体来看,海外舆论多认为,此次草案涉及很多关键问题,可圈可点,最大亮点是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香港中通社文章称,“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视为本轮修改的最大亮点。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家时延安称,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一次非常重大的变革,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大成就。这不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修改,而且涉及很多关键问题,使尊重和保障人权大大加以提升。同时,将修正案草案放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审议,也表示国家的重视。本次刑诉法修改总体上可圈可点,但细节上仍可以再打磨。

  香港《大公报》、《文汇报》都用全版对此予以报道。从版面大标题来看,两大媒体侧重角度显然并不相同。《大公报》4版“要闻”版刊发7篇文章。版面大标题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文汇报》A06版刊文6篇。版面大标题是“刑诉法大修:逮捕一天内通知家属”。

  两媒体还专访的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香港《大公报》文章《律师委员:辩护权获保障》引述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于宁的话称,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律师的辩护工作权利具体化,死刑复核有了专门程序性规定,将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不及时通知家属的特殊情况限制到最小,这都有助保障程序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

  文章称,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则指出,修正草案规定律师可以随时会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重要的是在这期间可以进行调查取证。这是很大的进步,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

  《文汇报》文章称,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在惩罚惩治犯罪的同时,侧重保障人权,是国家人权事业在刑事司法中的巨大进步,意义重大深远。

  香港《星岛日报》、台湾《联合报》、台湾《工商时报》都关注修正案中提到“有关部门应在逮捕疑犯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的关键点,文章都进一步解读称,不过,若疑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当局则不通知家属。

  台湾《工商时报》还指出,在两岸争取于6月签署投资保障协议之际,全国人大可望在本次会期中完成修法,推动投保协议签署。

  台湾《旺报》关注的焦点有三个:一是大陆为何在此时修改刑事诉讼法。文章称,大陆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大陆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是逮捕24小时内通知,对台胞同样适用。文章专访全国台联会长、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国扬,他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台胞与大陆民众应该“一视同仁”。

  三是“国家安全”界定笼统,对台胞会有何影响。文章称,“国家安全”太有弹性。台商在大陆最关切的是人身安全问题,这次的《刑诉法》修正案,仍保留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可以秘密拘捕,台商是否适用或排除,在签署投保协议时应加以厘清。

  美国《侨报》网站首页转发国内媒体的三篇文章,采取集纳式方法制作大标题,分别是“中国大修‘小宪法’”、“保障人权入刑诉法”、“贪官外逃或人财两空”。由此可看出,该报关注的焦点主要是此次修法强化对公民合法权利保障,更加注重“人权”;对贪官影响。重点关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特别程序”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新加坡《联合早报》文章《人大大幅修法 刑诉法将更重人权和证据》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显缩小了警方“秘密逮捕”的范围,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文章引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的话称,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力图改革,求真务实,亮点多多,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新的里程碑。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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