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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校车草案凸显孩子优先 内容待细化

2012年03月31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经过一个月的运行,甘肃张掖市第一辆大鼻子校车近日正式“上岗”。每天清晨,一辆橘黄色的大鼻子校车便会行驶在张掖市的大街上,引起上班和晨练人群的注意。陈礼 摄  

  中新网3月31日电 香港《文汇报》30日刊文说,针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表示,草案充分体现了学童优先的原则,值得肯定。同时,优先权等内容均需细化,细化法案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程方平认为,草案首先突出了对学童的优先保护,全文贯彻了孩子优先的理念。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在路上通行的优先权。校车安全条例的设计和实施,将有助于形成孩子优先的全民理念。

  程方平表示,真正迫切需要国家承担起责任的,是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国家搞撤点并校,客观上造成农村孩子上学困难,校车对他们来说更为需要。为此,草案确立了农村优先的制度。规定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草案的另一个亮点则是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目前很多城市交通拥堵已经很严重,避让的事实难度会比较大。而在农村地区,遵守交通规则者相对较少,优先路权很可能成为“花架子”。程方平认为,条例给予校车优先权,但优先到何种程度、如何保证优先权的顺利实施都是亟待细化的问题。(江鑫娴)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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