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报:台当局须正确看待林益世案背后问题
中新网7月11日电 《澳门日报》11日刊出社论说,台湾前行政机构秘书长林益世收贿涉贪,除了个人因素,案件背后的制度问题亦颇凸出,首先是政治文化不透明,此外,政治献金不透明。惩前毖后、亡羊补牢,以具体行动,证明清廉是最高标准,实是当前马英九执团队的首要任务和工作。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前行政机构秘书长林益世收贿涉贪,让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林案既已发生,诚意面对,将相关不法人士绳之于法,毋枉毋纵,当然是身为负责任的当局必须达到的基本底线。见微知著,由此案可看出,马英九尽管已进入第二任期,但在制度防贪方面仍有缺失。
林益世嚣张收贿,是台湾仅次于陈水扁家族、层级最高、情节最戏剧性的官员贪渎案。外界普遍好奇,林益世何以这么大胆,收贿、索贿完全不经过白手套?其实除了利欲熏心,更是制度驱使,民进党“执政”时订下这套养贪制度,让“利委”就像苍蝇看腐肉。这次“林案”起源的“中钢”脱硫渣,每年供给量约35万吨,2005年以前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案,后来应三家下游业者联合请求,改成五年合约制。从公开招标到五年长期合约制,引发林益世事件成为焦点。
除了林益世个人因素,案件背后的制度问题亦颇凸出,首先是政治文化不透明。很多人都知道,选举要花钱,而且要花很多钱,问题是,钱从哪里来?钱花到哪里?很多人心知肚明,虽然近来检警调查贿查得很紧,但还是有许多人铤而走险。因为很多人,特别是政治人物认为,不花钱就选不上。不撒钱,桩脚不会积极帮忙拉票,有些偏乡的选民没有“走路工”,不会去投票。在这样的政治或选举文化里,当选的政治人物,当然要想办法把在选举花出去的钱再赚回来。或者,若有谁能提供巨额政治献金,就想尽一切办法为“金主”服务。
此外,政治献金不透明。虽然台湾在2004年已通过“政治献金法”,但几年下来,政治献金的规范效果有限,很多地区仍然“贿影贿声”,又或政治献金转了几个弯仍发挥许多游说效果。许多廉政问题随之而生。特别是经济利益庞大的“无本生意”,有关人士甘愿铤而走险,大捞一把以弥补选举开支。
马英九上任后积极推动系列“阳光法案”,期望在政治文化和政治献金方面尽量透明,其中最重要的修法是2009年4月在“贪污治罪条例”增列“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贪污被告有义务说明财产来源,否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所规范对象是广义的公务员,包括一般公务员、政务官和各级民代,唯修法不溯及既往。
这项新法上路后,正如外界预期,订了也是白订。一般订有“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查核对象多是扩及所有公务员,而非只是贪污被告。当局在立法时,民间就有诸多抨击,认为这种聊备一格的“阳光法案”根本是假改革。但因“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对象也包括“立委”,许多“立委”担心被扫到,便以违反“无罪推定”等理由,坚持反对将调查对象由贪污被告扩大到所有公务员,且坚持不能溯及既往。未来,马英九若要落实廉政,第一项应该修法改革的就是“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应溯及既往,所有公务员财产都应纳入调查。
发生弊案是任何一位民众都不想看到的事,如何填补制度漏洞,以减少弊案发生,才是面对弊案的正确态度。陈水扁“执政”前车可鉴,当扁家贪腐丑态暴露之初,绿营上下一意曲护、逢君之恶,不惜扭曲抹黑,唯图巩固领导中心。结果却是共相沉沦,让民进党的道德基础和核心价值万劫不复。自清自律、诚意面对,铲除任何可能造成贪腐的潜在毒瘤,才是所有政治团体永续存在、经得起民意考验的不二法门。所以惩前毖后、亡羊补牢,以具体行动,证明清廉是最高标准,实是当前马英九执团队的首要任务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