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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浙江虐童案幼师无罪释放折射法治进步

2012年11月21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虐童女教师无罪释放 家长准备起诉幼儿园  来源:河北卫视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欧洲时报网20日刊出评论说,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发后,遭到了民众几乎一边倒的谴责。在万众期待中,司法机关经过二十多天的调查、审理,最终判定涉案女幼师颜某不构成犯罪,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文章指出,在获释之前,颜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非没有受到惩罚。让公众不满的是,行政拘留的处罚之轻与公众期盼的处罚之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文章称,法院做出无罪释放判决的理由很简单——法律没有相关规定。透过媒体的报道和专家的解读,从现行刑法的罪名设置看,勉强可以套在“虐童事件”上的,大概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等,但如果细究起来,哪个罪名都不合适。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颜某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条。

  文章说,但这一事件的另一面却让人感到欣慰:在极高的关注度下,司法机关并没有为民意所动,仍然保持了法律的独立,依照现有法律对涉案女幼师做出无罪判决。参加调查的司法机关当然明白无罪释放的判决会遭来非议,但他们仍然保持了对法律的尊重,这一点同样值得鼓励。

  文章认为,司法不可以无视民意,但也不应盲从于民意。走在法治之路上的中国,其法律的确有待完善,但如果在民意面前抛弃法律,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更无异于为践踏法律提供先例,即使完善了法律体系又有何用。

  文章说,中国经历了数千年的人治社会,法治进程只有不到一百年。谁也不能允许法律不进步,但应该给予法律不断完善的空间,最终促成法制建设与社会道德的有机吻合。(马峰 评论员)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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