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夜店文化切割法律 李宗瑞案初审有盲点?
视频:李宗瑞案一审判决被批太轻 被害女子将上诉 来源:东南卫视
中新网9月5日电 台湾《联合报》5日刊载文章指出,台湾富少李宗瑞在被控性侵一案中,辩称“一夜情”是“夜店文化”,这是欲以“文化观点”,来混淆“法律观点”,而法官似乎也认同了“夜店文化”的说法。将李宗瑞的“文化观点”作“法律切割”,可能是初审的盲点。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一审宣判,检方求刑30年,迷奸部分法院只判18年6月,引发轻判重判的争议。
最大争点在于,检方对其中数案以“加重强制性交罪”或“强制性交罪”起诉;法院则指被害人身上未验出毒、药物反应,改判“乘机性交罪”。
问题是:姑不论是否错失验药时间,难道“强制性交”一定要下药、打昏、持刀相逼始能定罪?计诱灌醉然后“捡尸”扛回豪宅,且有人不省人事地昏睡了2、3天,这些皆非“强制”,而只是“乘机”?
被控性侵30名女子的李宗瑞辩称:“我们是一夜情,这是台湾的夜店文化。”这是欲以“文化观点”,来混淆“法律观点”。因而,此案的“法律观点”,即必须从李宗瑞的“文化观点”来理解。
法院将李宗瑞被起诉的30件性侵案,分作“强制性交”、“乘机性交”、“未违意愿”及“未到庭陈述”四类处理。首先,只是酒醉,“未验出毒、药物”,便归为“乘机性交”;再者,“未违意愿”,就接受了李宗瑞“一夜情”的说法;最后,有14名女子“未到庭陈述”,法院拒绝从偷拍画面认定罪刑。这就是法院的“法律观点”。
但是,李案却不能把30案切成一段一段分别看待。这30案呈现的真相,即是检方所称的“权贵犯罪”:一名富少以家世身份为饵,用引诱、灌醉、“扛尸”的手法去丰富他的“一夜情”录像档案的典藏库。这就是李宗瑞自认理所当然的“夜店文化”,也是他性侵的“文化观点”。
因此,将李宗瑞的“文化观点”作“法律切割”,可能是初审的盲点。几十卷偷录性爱影片显示,即使以“乘机性交”的严重累犯论处,也定罪过轻;看来,这是法官认同了李宗瑞的“夜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