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析中国司法官群像:约8成术业专攻 50后为主
中新网10月21日电 香港大公报网站21日刊出文章,解析中国司法官群像。文章称,大数据梳理中国司法官的基本构成,梳理范围包括,首席大法官、大检察官、一级大法官、大检察官、二级大法官、大检察官的三层级司法官,以期能观察依法治国中的“人本因素”。文章说,他们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身处的施法环境,决定了法治中国的未来模型。
文章摘编如下:
法治本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要件之一,但因了历史的综合原因,在中国的土壤上一直处于一种水土不服的夹层中,大部分民众在内心深处也未予更多期待。
正在进行中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这在一定意义上即是对此前历史的拨乱反正,也或是将古老中国带入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分水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是2008年全国人大即已形成的一个论断,这意味着有法可依的障碍已基本厘清,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行层面,如何将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如何重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如何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执法程序,这全都仰赖于各个层级的中国司法官们。
司法官施法大环境
中国特色司法环境下的司法官们始终在法与官之间游走,在任何层级的司法机关领导都有可能是从行政转岗或党务而来或即将转岗而去。
相对于西方制度,中国目前的司法系统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检察院和法院两系统的最高首脑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并由全国人大任免,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地方系统最高长官由各级人大选举和罢免,人财物管理基本以地方党委为主,垂直领导机构为辅,军事法院和检察院的任命权和管理权由最高法、最高检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承担。
每年三月两会被称为中国的政治盛会,在此期间,被称为“两高”的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都要向全国人大做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同时,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会对此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过往几年的观察,相比于政府、人大和政协的报告,“两高”总是以最低的票数通过,这显然是代表们对中国司法领域的一种直观表态,这在中国政治生态中是极为罕见的一种表达方式。
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强调宪法、法律的生命力重在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单列“法治建设”以保障依法治国;中央深改组第二、三次会议聚焦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破天荒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一系列举动在完成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官们减压,将他们拨回正位。
大数据透视司法官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和检察官共分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检察官、大法官、大检察官、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法官、检察官,而在后三个级别下面分别又有不同的子等级,一共构成了十二个级别。首席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分别只有一人,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而最高院副院长和最高检副检察长则为大法官、大检察官所属的一二级,一般而言,常务副职(正部长级)是一级而其他副职则为二级,省级高院和检察院院长都属于二级大法官、大检察官。
根据上述规定和新一届中国司法官的构成,首席大法官为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首席大检察官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一级大法官有两人,为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而一级大检察官则有三人,分别是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以及军事检察院院长李晓峰。
在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层面,最高法机关有14位,分别是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检机关有9位,分别是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所有省级高院和检察院院长都属于二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检察官,有例外则是新疆,因为书记和院长、检察长分设,所以有两位二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检察官,此外,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分别有两位副院长为二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检察官。
综上,本文所涵盖的中国司法官共有98人,法院系统51人,检察院系统47人,所有这98人在中共的干部序列中都属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
学历结构:约8成司法官术业专攻
“术业有专攻”是任何行业的基本从业素养,而在专业性极强的司法领域,作为司法官更应师出有名。但因为历史遗留和制度设计的原因,中国司法官并非都是术业专攻。
98人的公开简历中,有5人没有专业介绍,剩余93人中曾有法律学习经历者为72人,21人没有与任何法律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占比23%。也就是每五个中国司法官中有一人属于“术业不专攻”。
有法律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者中有52人曾在不同时段以不同方式攻读法学专业,占比56%,其中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司法官有17人,占比18%。观察发现,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司法官主要集中在最高司法机关中,其中在最高法机关达7人,这与加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审判和监督权威应该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聚集了更多专家型的司法官,在专业之路上才会更进一步。
中国司法官们一直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学习并成长,但也存在极个别有留洋经历的司法官,在98人中有6人曾有国外学习机会,占比6%。六人分别是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新疆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其中真正意义上算有留学经历的只有曹建明一人,其在八十年代末留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并获名誉法学博士。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72名拥有法律学习经历的司法官中,有11人的学位来自于党校系统,其中10人在中央党校有学习经历,1人在辽宁省委党校有学习经历。众所周知,党校是中共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场所,大多官员是因为晋升的学位需求才前往党校“镀金”。
职业经历:统计中仅11%司法官属“法盲”
虽然司法官的专业性和职业化要求极高,但在当下中国式司法体制架构中,司法领域的人事任免还是需要紧跟党组织的整体需求,此种现象尤其在地方司法领域变现更甚。
职业经历在一定意义上与上述学历结构有极其紧密的关系。据统计发现,在所有98名司法官中,有11人在任现职之前无任何相关领域的从业经历,可称之为“法盲”的司法官占比高达11%。这种人事安排在“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中显然不合时宜,这或是下一步需着力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所有的职业经历中从部队转业和有共青团经历的司法官也为数不少,98人中分别有4人属于此列,另外从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各层级教师中跨道而来者亦属不少,更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曾是一位煤矿工人,这种职业转变带着特有的时代背景,或在未来的司法领域中逐渐不复存在。
年龄结构:“50后”为主 无“低龄天才”
作为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98名中国司法官,大部分是“50后”,其中有13人为“60后”,占比13%,这与上文中的数据基本一致,但无一人是“70后”,然而在司法领域之外的“中管干部”中已经出现了“70后”副部级,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即是。
观察数据发现,13名“60后”中有6人任职最高法机关,正如上文所述都具有较高的学历,这或是最高审判机关有意为之,培养理论型的年轻司法官,储备人才。其中最年轻的司法官为出生于1964年9月的徐家新,刚年满五十,其现任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属于二级大法官。
在这98名司法官中年龄最长的是1951年出生的黄尔梅,其现任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属于二级大法官。
司法领域有别于行政及党务机关,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权力机关,在其域内升迁的标准和最具说服力的先决条件即是业务能力,其次才是资历,但这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互相助推的关系,业务能力累计资历,资历彰显业务能力,并不是以你在其位上的时间来判断晋级与否。
最典型的案例是2013年8月名噪一时的王旭光,其因为在审理薄熙来一案中的专业、理性、沉稳而被中外媒体频频聚焦,从而也给所有关心此案的普通大众留下了深刻印象。1965年出生的王旭光是典型的专家型司法官,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旭光为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性别结构:女性占比高于行政及党务高级干部
与其他行政及党务系统的高级干部中女性凤毛麟角相比,本文统计的中国司法官中的女性占比则稍多,在98人中共有9人,占比9%。这9人分别是: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一级大检察官)、最高法副院长黄尔梅、最高法副院长贺荣、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湖北高院院长李静、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安徽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重庆检察院检察长余敏。
在实际的案例操作中,作为女性的司法官,柔性和人文关怀成了她们独到的优势,这正是在被称为“暴力机关”的司法领域所缺少的特质。
产生路径:空降司法官利于地方增强专业性
产生上述司法官的主要路径有四种,最多的一种是同地同系统内部平调或晋级,其次是异地升迁或平调,再次是同地或异地不同行业晋级或平调,最后是从中央空降。
最高司法机关中的司法官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地方司法系统入京任职,奚晓明、张建南、贺荣等属于此列,另外一种即是从内部一直培养,职业经历几乎从未离开过最高机关,南英、孙谦、柯汉民等即是。
在地方司法系统,四种路径都有,在地方64人中(新疆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双领头羊模式),异地升迁或平调的有26人,占比41%,有18人是同地同系统内升迁或平调,占比28%,前述11 名“法盲”为不同行业晋级或平调,占比17%。其中异地平调最引人关注的当属现任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2013年两会后崔亚东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入沪,另外一则引人关注的异地平调新闻也产生于沪黔两地,2014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委书记孙潮任职贵州高院代理院长。
由中央空降的地方司法官共有9人,占比地方司法官14%。此处所谓的中央即是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其中从中央政法委空降2人,分别是:黑龙江高院任院长的张述元、吉林任检察院检察长的杨克勤。从最高法空降至地方的有4人,空降前4人都是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4人分别是: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河北高院院长钱锋、贵州高院院长孙华璞。从最高检空降至地方的有3人,空降前3人都是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分别是:山东高院院长白泉民、河北省检察院院长童建明、湖北省检察院院长敬大力。
中共地方干部中常有从中央空降的干部,这在一方面是提高地方执政的权威与专业性,另一方面则是将中央权力浸透地方的举措之一。而空降的地方司法官们所肩负的更多使命将是提高地方权力机关的职业化和专业性。
中共“顶层司法观”
四中全会召开一周之前的10月13日下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十八次集体学习,由习近平主持学习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现代治国理政的良方。在此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以古喻今,强调中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等等。其中“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即引来媒体多番解读,因为意涵与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有一定的重合度。
再将时针拨回至2014年1月,中央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会议名称由“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过渡而来。是次会议上习近平直陈司法领域的各种怪相,所言各种“司法病”都是老百姓常能涉及的问题。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是绝对不允许的。
首先,顶层对当下的司法态势并不乐观,其次便是要寻求解决出路。关于第二点已经在实践层面推动了多项改革,三中全会及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上关于司法改革的推进,以及劳教制度的废弃都是开出的第一波药方。
双管齐下的另一个治疗措施便是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这在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力倡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举措中可见一斑。法器治标,但是礼德治心,有再好的制度,如果人心满欲,司法官的司法观也会偏颇不定。
不管怎么推进司法改革,如何以道德和礼数来塑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在顶层的司法观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是一面不断被夯实的围墙。
依法治国仰赖的基础是所有人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和服从,如若不果,再多再专业的司法官也不会构筑出一个“大治盛世”。然而司法官们自身的努力和职业化至少会助推民众逐渐建立起对司法的普遍信任。(马俊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