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美国社会逐渐接受同性婚姻
中新网3月20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20日刊文称,美国的同性恋似乎有越演越烈之势,最新的发展是连美国的长老会教会都在修改章程,把婚姻不再称“男女之间的契约”,改为“两人之间的契约”(a contract between two people) ,这样就可避开性别歧视,同性的男女都可以结合成为夫妇。
文章解释,“LBGT”4个英文字母连在一起,他代表4种不同性向的人,L指女同性恋,B是双性人,G是男同性恋,T则是变性人或跨性人,如今LGBT是大家一看就懂得而心领神会的词了,无须批注,连字典都把LGBT收入,当作专有名词。
18日《华盛顿邮报》的时尚(Style)版,有两个版的特写介绍现任休斯顿市的女市长帕克尔(Annise Parker),说她是休市LBGT社群的领袖,因为她是公开的女同性恋者。显然她的性向对担任全美第四大城的市长毫无关联,她已两度连任,若非规定不得连任3次以上(一任二年),她极可能还会连任下去。
该文说,现在男女同性恋结婚一事司空见惯,大家见怪不怪了,每个星期天《纽约时报》的结婚启事版都有男女同性恋共缔鸳盟的报道,看到他(她)们亲密的合影,实在没法怀疑他们之间的恩爱。
更令人感到新奇和不解的是越来越多的人要做变性人,即LBGT中的T(transgender),而且是以男变女居多。近期《纽约时报》以3个版面的篇幅介绍变性人,说是他们已等了一辈子,终于机会来了,尽管他们多数已经60多、甚至70多岁了,可是他们认为“迟来比不来好”,而且当真花大钱(约5、6万美金)去做变性手术。
变性之后,他们觉得此生才算圆满,没有白活。不过,变性之后,他们的子女和亲属有时觉得难以接受,甚至不愿再和变性人来往。可见变性人被人们接受的程度远逊于男女同性恋者。
分析则指出,在LBGT的风气日益猖獗之际,传统的婚姻自是受到影响,乃至让人怀疑婚姻作为一种建构制度会否崩解?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双方的歧见无法调和,一旦心理医生或婚姻顾问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注定劳燕分开了。
为了避免此一结局,西方男女也流行“生活在罪恶中”(living in sin),依照《圣经》的说法,不结婚而同居,就是罪恶。但犯罪的人多不胜数,上帝只好睁一眼闭一眼了。
LBGT不但不是罪恶,假如你是这方面开风气之先的人物,死后还会荣登美国大报的讣闻版。(傅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