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司法改革脱胎换骨 严防“灯下黑”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图为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视频:聚焦两会:冤错案件纠正写入两高报告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3月1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3日听取了“两高”报告。在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均以较大篇幅,阐述了司法改革的进展和今年改革任务。对此,澳门日报15日社论表示,通过改革,内地司法机构正脱胎换骨,展现出新的气象。
文章摘编如下:
在今年的报告中,周强用了“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字眼,表明了法院“痛定思痛”后,要严格扎紧制度牢笼、从根源上防范冤错案件的决心。
近年来,平反重大冤错案,已成内地司法领域一大亮点。《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2013至2015年,内地各级法院纠正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冤错案23宗,2014年以来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金额达1.13亿元人民币。
面对冤错案,平反不是目的,防范才是根本。为此,去年“两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法院的改革措施达65项,检察机关的改革措施有12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建立“开大门、关后门”的制度。
过往,打官司往往变成“打关系”,“案件没进门、两边都托人”,更有甚者“吃完原告,吃被告”。找关系,严重影响了案件公正处理、造成裁决不公现象,这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大顽疾。针对这一问题,去年三月,中央出台了两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和司法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为法官、检察官排除内外部权力干扰、不当干预建立了隔离带、修牢了篱笆墙,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更集中通报了一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典型案例,共7宗20人,严肃追究了涉案人员的责任,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
3月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为“开大门”,内地法院于去年五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截至去年底,内地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近三成,当场登记立案率达九成五。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打官司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去年九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通过这一改革,法官要对案件终身负责,不仅解决了过去审判权力机制不科学、司法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而且形成倒逼机制,让法官从接案开始就严格按法律规定,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从而减少冤假错案发生。
去年,内地司法机关加强反腐,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落马最引人瞩目。此外,最高法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对575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内地检察机关去年查处了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一成五,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有效防止“灯下黑”。
此外,内地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建设“三大平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了,民众看得见了,才能从制度上消除暗箱操作和司法权力寻租的空间。
正如周强在报告中指出,当前法院仍存在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
为此,最高法和最高检今年将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包括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等。相信通过一系列自我革命,司法机关定能重树形象,让广大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题:2016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