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江西弋阳城管大队近日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一百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澳门日报》17日刊发社论《城管拍卖街道凸显权力滥用》说,现代城市管理应从保障交通和环境、维护大众利益出发,对违法占道经营整治、规范疏导、长效管理。牺牲环境发展经济、放开占道经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城市、对未来发展的极不负责任,须予以制止和查处。
文章摘编如下:
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近日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一百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可获发证合法经营。最终城管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名义,收取六十九家摊点的近十四万元竞价拍金,还称此举为“照顾弱势群体”。
此举确实令人匪夷所思,本是为方便广大民众而修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却成为城管局的“私人”财产,还遭拍卖。本属执法部门的城管俨然已化身成商人,将公共性质的城市道路变成任意出售的商品。
对于原应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成为“拍卖品”,弋阳县城管副局长舒弋明作了解释。
首先,舒弋明说,“拍卖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是为了照顾那些“下岗、伤残人员”。倘若因为摊位不敷分配,城管就应想办法找出最困难的人,让其经营,这才是照顾弱势群体。即使无法甄别谁是最困难的人也可采用抽签方式,为何“只能采取拍卖方式”呢?
其次,当舒弋明在记者追问下,无法拿出拍卖街道的法律依据时,便反问:“河道采砂权不是拍卖吗?为什么街道不能拍卖?”按此一逻辑,别的地方出现城管杀人的现象,弋阳县的城管是否也就有杀人的理由?
其三,有摊主说,“拍租摊位时,当场就有人质疑有些条款不合适,应该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修改,主持拍卖的舒弋明副局长竟说‘在这里我说了算,你不要就出去’!”舒弋明作为一名官员,唯一的权力就是依法办事,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还扬言自己说了算,就更说明他的强盗逻辑了。
诚然,舒弋明副局长之所以振振有词,原因有三:一是钱进入公共财政,没进部门小金库,更没进个人口袋;二是卖路并非自己首创,而是向兄弟县市学来的经验;三是愿者上钩,并未强求。至于是否有法可依并不重要,因为道路不属于私人,是公共资源,既属公共产权,县府自然有权予以使用和处分。
而事实上,城市的公共道路作为“无差别的公共资源”和城市公共设施,本应是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据为私有。同时,城市人行道、市政道路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资源的一部分,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公共品,体现的是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城管固然负有管理之责,却未拥有处置之权。当地政府应先履行对民众的公共责任,而非随意将公共品改变用途,更不可以收钱代替管理。此外,人行道、市政道路既是公共产品,无论是城管还是地方政府,首要问题是管理好、运转好,而不是将其拍卖了事。弋阳县将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一并拍卖,难逃胁迫商铺正常经营之嫌。
一些行政部门将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和行为虽屡见不鲜,但像江西弋阳县城管如此明目张胆,的确令人叹为观止。人们从中也意识到,建设法治社会的最大障碍,就是那些原应成为法律维护者的部门,却反而成为法律的破坏者。
城管部门是管理城市、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执行者,随着内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责任必将日趋突出。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应从保障城市交通和环境、维护大众利益出发,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规范疏导、长效管理。任何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以放开占道经营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城市、对未来发展的极不负责任,必须予以制止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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