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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商铺拆迁获赔900万 承租人只拿到186万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06日 11:2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直到拿到补偿款一年后,3名老人才知道,自己承租扩建的5000平方米的商铺,实际补偿款多达900多万,并非只是自己拿到的180多万。质疑发租公司欺诈,他们将发租公司、土地所有者李家地股份合作社、负责拆迁事宜的福海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索赔628万余元。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了欺诈行为,并判发租公司赔偿100多万。 “发租公司和李家地股份合作社平分了我们的拆迁款,判发租公司赔却不判李家地合作社赔没有道理!”他们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裁定云南省高院再审。日前,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

  事件 3老人索赔600余万拆迁款

  王植马、王秀珍、周直林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2004年,他们从浙江老家来到昆明合伙建房。他们看中了位于滇池路李家地片区的家具博览商场。

  2004年6月9日,3人与云南博览实业公司(下称博览公司)订立《租房协议》,约定博览公司将家具博览中心的房屋使用面积共计2200平方米租给3人,租期自2004年12月16日起共计19年。协议约定,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行为拆除时,博览公司按原盖房每平米人民币300元收取赔偿,如申请人在承租期间盖有两层含两层以上房屋,除政府赔偿给博览公司每平米300元外,其余房屋赔偿归申请人收取。

  之后,3人花了几百万对承租房屋进行了承建和扩建,至2008年已将承租房屋扩建至5265.10平方米。他们将建好的商铺又转租给其他人做生意。

  “没想到房屋建好不到3年,就传来拆迁的消息。”王植马说。2008年9月,房屋因南亚商业广场改造项目的启动被列入拆除范围。博览公司多次派人来与3人协商,谎称他们租的房屋,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有186万元。“我们又被停水又被停电,也经不住博览公司的软磨硬泡。”他说,2008年10月,他们与博览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领取了186万元拆迁补偿金(除去房租,实际领取132万元)。

  直到2009年初,3位老人得到一个震惊的消息:自己扩建的家具博览中心房屋,单是土建部分的补偿款就达937.5215万元。而博览公司和李家地村委会(现为西山区杨家社区李家地村股份合作社,下称李家地合作社)签订协议平分了这900多万元。

  觉得自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3名老人将博览公司、李家地社区、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博览公司以欺诈方式与3人签订的《终止协议》,判令3被告连带赔偿拆迁补偿款等628.8237万元。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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